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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医保新政细节:可配1个月量的药品范围扩大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1-05-08 07:16:40

  中国宁波网讯 5月1日起,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部分调整,实现“大市同待遇”。新政实施第一周,遇到实际问题到各大医院医保部门咨询的患者络绎不绝。昨天,市李惠利医院医保管理科科长张黎明对市民问得最多的一些细节问题进行了梳理。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市医保中心医疗管理科科长陈宏庆。

  尿毒症患者徐师傅每周都要做血液透析,为此他每次都要起一个大早,去医院排队挂号,让医生开药。现在就不用那么辛苦了,医生一次最多可以开1个月的药了。“现在一次可以配1个月量药的范围增加了,方便了许多患者。”张黎明告诉记者,“但是许多患者还不知道,如果他们不要求,有些医生也不会主动开1个月量药的。”

  解读:陈宏庆解释说,参保人员门诊就医配药最多不超过1个月量的疾病种类范围,除原来的结核病、糖尿病、病毒性肝炎、高血压病、冠心病外,还扩大到了所有特殊病种治疗,如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肝、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治疗等。而原来特殊病种治疗中,只有癌症和精神分裂症可以开1个月量。

  提醒:以上几种情况,医生可根据患者病情及治疗需要决定配药量,最多不超过1个月。其它急性病一般不超过3日量,慢性病一般不超过7日量。

  张黎明说,外来务工人员回原籍住院的政策非常人性化。现在,再有孤身一人在宁波打工的患者前来咨询,他们会建议,如果这边实在没人照顾,可以回老家住院治疗,享受的医保待遇和在宁波住院治疗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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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范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