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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宿江厦旅馆被盗一空 住客指出安保漏洞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1-05-09 07:41:55

  中国宁波网讯 “我们在旅馆里失窃了,钱包、衣服被洗劫一空,连家都回不了。”昨日,读者李先生致电本报87777777新闻热线,说前天凌晨,在旅馆里被盗,损失财物6000多元。

  夜宿旅馆被盗一空

  昨日上午10点,记者和李先生一起来到了他们当晚入住的旅馆——江厦旅馆。

  李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在宁波工作,辽宁的女友来看他,两人在江厦旅馆开了一间房。“6日那天下午,我们开了一间标准房,是204室。”李先生说。

  李先生的女友徐小姐告诉记者,当晚她检查了门窗。“当时,窗户没有关好,我往外一看,发现窗户外面的防盗窗早已损坏,而我们住的房间又是沿街的,所以,我赶紧将窗户锁好,顺便也将门上的插销插上。”除此之外,徐小姐还将一把椅子顶在了门前。

  尽管徐小姐如此细心,但房间还是进了小偷。凌晨四点多,他们醒来后,发现行李、钱包全都不见了,纱窗掉了,窗户也开了。于是,两人赶忙到前台打电话报警,初步估算,共计损失6000余元。

  当晚,失窃的还不止李先生,住在312室的两名学生也被偷了。

  李先生还发现旅馆安保上有诸多不足。“他们旅馆只有在进门处和三楼通道口安装了摄像头,二楼连一个摄像头都没有。而且仅有的摄像头形同虚设,连监控显示屏都没开。另外,房间沿街,却连防盗窗都没装。”

  双方均表示将走法律程序

  事发后,徐小姐找旅馆老板谈了赔偿的事,可没谈成。

  记者采访了江厦旅馆负责人夏女士。她表示,此次失窃,住客也有一定的责任。“我们旅馆设有贵重物品寄存处,要是把贵重物品寄存在我们地方,并且登记过,如果失窃我们会全额赔偿。可有寄存处,住客却不存,失窃住客也有一定责任。”

  对此,失窃住客相当不满。“前台根本就没有提醒我们要将贵重物品寄存,更何况,手机和现金都是随时要用的,怎么可能寄存,这是明显的推卸责任!”

  针对赔偿问题,夏女士表示,希望住客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每个人损失多少,我们无法确定,希望通过法律程序认定,认定多少我们就赔多少。”为表示歉意,夏女士没有收取失窃住客的房费。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浙江天远律师事务所的刘石律师。刘律师表示,旅馆在其经营场所范围之内,对顾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有保障责任,而此家旅馆在安保方面存在许多不足,顾客丢失财物,完全可以向旅馆进行索赔。

  失窃的住客也都表示会通过法律程序向旅馆进行索赔。

  宁波晚报记者 郑怡 报料人 李先生 手机尾号6160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