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轻率地为朋友担保借贷,要承担30万元担保债务,为了逃避债务,他与妻子假离婚。最终债务还得承担,妻子却假戏真做,不搭理他了。近日,象山人李先生见人就诉苦。
为朋友担保惹来30万债务
43岁的李先生经营着一家规模不大的针织印染厂。
2009年9月,另一家针织印花厂的老板石某找到李先生,称自己因购买材料需要向银行借款30万,希望他能出面作个担保。
“生意场上谁能没个需要救急的时候,我当时没多想就答应了。”李先生说。
但出乎他意料的是,3个月后,石某却下落不明了。
于是,银行向担保人李先生发来《贷款催收通知书》。刚开始,李先生帮着支付了两个月的利息。
后来,他打听到石某在得到贷款的当日便与妻子办理了离婚手续,当晚即关闭所有通讯工具离开了象山。
李先生极其怀疑,石某根本就是存心骗钱,但由于证据不足,警方没有立案。
为逃避债务与妻子假离婚
“石某贷了款却一走了之,凭什么要我给他收拾残局。”李先生越想越觉得冤,拒绝代为偿还债务。
2010年3月,银行以保证合同纠纷将李先生告到法院。
法院判决李先生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银行借款本金30万元并支付利息。
判决生效后,李先生一直未履行,2010年7月,银行又申请了强制执行。但法院调查发现,李先生名下居然无财产,所有房产都在其妻子赵女士的名下。
“当时也是听了个朋友出的馊主意,说是把我名下的财产转移了,就执行不到。”李先生说,判决生效后没多久,他便与妻子协议离婚,并约定房产归妻子所有,各人经手债务由各人承担。
以身试法赔了夫人又折“房”
后来,李先生因疲于应对法院的调查和传唤,便躲到宁波,也无心打理小针织厂了。
直到最近回家,他才知道房子已进入了拍卖阶段,而那场离婚闹剧,却似乎已弄假成真了。
“她对任何人都说我们已经离婚,其实我自己也有感觉,在外面的时候打给她电话,要么不接,接了也几句话讲不到就挂断了……”
该案的承办法官梁法官解释说,李先生所负的担保债务,并不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所负,所以是李先生的个人债务。但该房产是他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虽然离婚时双方约定房产归女方所有,但该约定只对双方有效,不能对抗其他债权人。在被执行人没有其他财产可以履行的情况下,法院可拍卖该套房产,用于归还李先生的个人债务。
“无债倒是能一身轻了,可我的生活将如何继续?唉,我真是小聪明反被小聪明误啊!”想到妻子赵女士的态度,李先生一脸茫然。
东南商报记者 陈爱红 通讯员 林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