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新闻网讯(记者 顾晓炜 通讯员 余剑英)近日,记者从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自2011年5月4日起,我区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本次调整将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最高限额控制,放开了部分还贷的限制。
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次政策调整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最高限额控制。凡在宁波市六区(海曙、江东、江北、北仑、镇海、鄞州)区域范围内购商品住房的,最高贷款限额每户控制在60万元(含)以内,取消原规定每户单方缴存公积金最高贷款额的限制。二是对二手房贷款中原规定所购住房房龄在20年及以下的规定,调整为贷款最长年限不超过该房屋剩余的国家规定的使用年限。三是取消借款人提前还贷时组合贷款等比归还的规定,可由借款人自由选择;取消购买房价在25万元(含)以下的住房,贷款额不得超过房价的40%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