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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重申公办高中不得“跨县招生”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1-05-11 07:26:26

  中国宁波网讯 近期,省教育厅陆续接到一些对公办普通高中违规跨市、跨县招生的投诉,为规范招生行为,省教育厅于4月28日发出《给全省初三学生家长的信》,重申公办高中不得“跨县招生”。据了解,截至昨日,市教育局已经将该信转发到各县(市)区教育局,并要求他们将该信转发到每一名初三学生家长的手里。

  信函中,省教育厅重申公办高中不得“跨县招生”,同时提醒广大家长特别要关注孩子的学籍问题,因为没有普通高中学籍,学生将不能参加会考,也不能获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昨日,市教育局有关人士致电本报,希望借助本报提醒宁波广大的初三家长多关注这些跟孩子升学休戚相关的政策。

  公办高中不得“跨县招生”

  2007年,省教育厅为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和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专门下发了《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对公办学校招生做出了明确规定:各地公办中小学原则上在本地范围内招生,如要跨县(市)区招生,必须经学校所在县(市)区和生源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共同同意,报设区市教育局备案后方可组织招生;如要跨设区市招生,必须经学校所在设区市和生源所在设区市教育局共同同意,报省教育厅备案后方可组织招生。

  学生必须在学籍系统中进行注册方可获得学籍

  我省自2004年开始试行中小学学生学籍的电子化管理,到2010年,实现了全省所有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学生学籍的联网管理,做到“一生一号”。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的意见》规定:学生必须在学籍系统中进行注册方可获得学籍,学生学籍与电子学籍档案联动,采用“小学入学建档,各学段随转”的原则进行管理。因而,学生在普通高中入学时,需从原毕业的初中学校转入电子学籍档案,才能注册获得学籍;学生中途转学,也需从原就读学校转出电子学籍档案,才能在转入学校注册获得学籍。

  如果省内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违规组织跨市、县(市)区招生,该校将无法转入所招收学生的电子学籍档案,也无法为所招收的学生在该校重新注册学籍。没有普通高中学籍,学生将不能参加会考,也不能获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为此,省教育厅通过该函件提醒各位家长:务必及时了解当地高中招生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尤其是在准备报考跨市、县(市)区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时,务必要求招生学校出示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文件,以免给孩子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宁波日报记者 陈敏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