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江北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
22岁的刘某是某电子公司的员工,月收入3000多元,自称不差钱。
可在短短一年里,他却在宁波大学连续作案44起,窃取学生的生活和学习用品。
去年11月的一天中午,刘某再次进入宁波大学盗窃,被请进了学校保卫室。
刘某很快交代了在该校连续行窃的事实,保安报了警。
警方对刘某的暂住房进行了搜查。他的床上堆满了各种赃物:19只手表、45部MP3及MP4播放器、48个U盘、19部手机,甚至还有书包、茶杯以及各类证件。
经调查,自2009年10月初至案发,他共作案44起,主要针对教学楼和阅览室内学生的书包等。
对于偷窃的动机,刘某一脸淡定地称不是为了钱,因为多数赃物他都没有卖掉。
刘某表示,自己心理可能有问题,他家境贫寒,小时候父亲沉迷赌博,把母亲治病的钱和他读书的钱都赌光了,初中时父母就离婚了,从此他便没有人管,放任自流。
法庭上,刘某还一脸镇定地表示,希望法院尽快判决,他可以从看守所搬到监狱去,理由是监狱的空间比看守所大一些。
东南商报记者 陈爱红 通讯员 王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