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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参保手续什么时候办?
稿源:  | 2011-05-11 20:55:31

  居民医保参保手续什么时候办?

  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婴幼儿及其他未成年人请于5月16日至6月30日,到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保站办理参保或续保手续。为保证9月即将进入小学一年级就读的未成年人能在9月1日连续享受门诊医疗待遇,这部分未成年人仍可通过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保站办理续保或参保手续。

  市区各类中小学、高等院校学生请于5月16日至6月5日,通过学籍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或续保手续。小学毕业班、初中毕业班学生,无论其上年度是否已经参保,均可通过目前所在学校办理参保(续保)手续(当年度内参保关系仍归属于学校地域所属区医保经办机构)。今年9月份入学的学生未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续保)手续的,通过学籍所在学校于9月1日至9月30日补办参保(续保)手续。

  特别提醒之一:符合城镇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在上述参保缴费期内一次性办理手续,各类参保人员医疗待遇享受期为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虽然新政策规定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以补办,但有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且仍按全年的缴费标准缴费,所以市人社局特别提醒广大居民和学生务必在参保缴费期内办理手续,户籍地和居住地分离的居民别忘记到户籍地办好参保续保手续,各类学生家长别忘记落实孩子在学校是否已参保缴费。

  特别提醒之二:市区非农户籍新生儿出生后,监护人应在其出生3个月内到户籍所在地的区级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按年度标准缴费,参保缴费的次月起至年度末为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出生超过3个月而未办参保缴费手续的,当年度可补办,但需设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