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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居民医保待遇提高 一老一少缴费标准上调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1-05-12 07:41:23

 

  变化三:看病更方便了

  在就医管理方面,新政策以方便就医为主,参照新的市区职工医保政策进行了调整。

  今年5月1日起,参保人员因治疗需转宁波市区外就医,要办理核准手续,一次核准有效期为6个月。期满或医疗费零星报销后,需要继续去原转往就医医疗机构复诊的,可凭原转往就医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复诊意见,到参保关系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直接办理转外地就医手续,不需重新开转院证明。

  另外,新政策在延长住院医保登记手续补办时间、住院期间特殊情况下可以院外配药等方面也作了调整,让参保人在就医时变得更方便。

  变化四:漏保的居民,今年9月1日起可补办

  市区居民中由职工医疗保险转为居民医保的人员,和居民医保年度中才符合市区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人员,可以在中止职工医保参保关系和符合参保条件次月起,在3个月内到户籍所在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

  通讯员 吴小玲 宁波晚报见习记者 罗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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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