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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甜如蜜时一起买房 说拜拜后对簿公堂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1-05-12 07:57:10

  一对情侣,甜如蜜时一起买房。但姻缘未成,分手时,面对大幅升值的房产,如何分配,让两人大伤脑筋。最后,还是在法官的调解下,达成协议。

  昔日情侣对簿公堂

  李小姐和钱先生原是一对情侣。2008年12月,李小姐在江东区锦绣东城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屋,当时总价只有70万余元,其中首付款为357411元。买房时,钱先生出资28万多元,李小姐出资7万元,剩余的35万元,由李小姐按揭支付。房产证上,署的是李小姐的名字。

  但好景不长,两人终因感情矛盾分手。此时,原先买的房子已大幅升值,市场价达到200万元左右。如何分割这块大蛋糕,两人产生分歧。

  今年1月,钱先生一纸状书将李小姐告上了法庭,要求按照首付款比例,对房屋享受80.27%的所有权。

  分割房产意见不一

  江东区法院多次开庭审理该案,但原被告双方意见分歧很大。

  李小姐称,当初只是向钱先生借钱买房,双方只是借贷关系,而不是共同出资购房。但李小姐不能提供借条等相关证据。

  钱先生则向法庭出示了一份“公证说明”。当时购房后,钱先生觉得有些冒险,内心很忐忑,便在2009年6月,和钱小姐补签了一份协议,约定:“若日后出售,按出售时出资比例分享。”

  但李小姐说,她现在无意卖房,而购房余款由她按揭支付,随着按揭时间的推进,她的出资比例也会逐渐增加,等付完剩余购房款,她的出资比例将达到最大化。

  法官调解达成协议

  法院根据那份“公证说明”认定,钱先生是出资购房,可以享受房产增值部分,但因为出资比例不是一个确定值,法院无法作出认定。

  经过办案法官的多次努力,近日,此案通过调解结案,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协议:房屋产权属于双方共有,出资款双方各承担一半。房屋于一个月之内出售,所得款项由双方各半享有。房屋出售款分配时,钱先生一次性补偿李小姐2万元。

  宁波晚报记者 殷欣欣 通讯员 东法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