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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龄童殒命粪池 老娘舅派出三大小组调解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1-05-12 11:17:55

  那一夜,老李夫妇辗转难眠。6岁的独子小宇(化名)在家附近玩耍时突然不见了,家人四处寻找一无所获。直到隔天中午,孩子的遗体才在村公厕的化粪池里被村民打捞上来。

  谁该为这场悲剧负责?李家人从老家召集了20多名亲属来村委会“讨说法”,扬言将“抬尸闹丧”,矛盾一触即发。当地司法所的“老娘舅们”第一时间赶到了现场。

  6龄童粪池溺亡

  老李夫妇来自江苏东海县,在鄞州章水镇工作生活近十年,儿子小宇就出生在章水。事发前,小宇寄托在镇里的一家幼儿园。当日傍晚5时许,小宇从老李厂里出来,一个人先回家。15分钟后,老李也回了家,却发现比他早回的儿子还没到。众人随即开始了漫长的寻找。

  苦寻不获。第二天中午,有村民说:孩子会不会掉进了粪池?夫妇俩立即跑到离家最近的化粪池旁。洞口处,村民用竹竿一搅,小宇的遗体就浮了上来,小宇妈妈当即晕了过去。

  化粪池位于公厕后面。几年前公厕建成时,化粪池上的三个洞口都盖着水泥盖板。由于经常有村民从池内取粪便,需要移动其中的一块盖板,日久产生了破损。后来该盖板又被人弄碎,取走了里面的钢筋。附近村民觉得臭气太重,便拿了块三夹板盖在上面。

  相关人士分析,当时小宇在附近玩耍,正好跳到了这块三夹板上,板薄不堪重负,孩子便掉进了这两米多深的化粪池内。

  “老娘舅”派出三大小组

  “孩子出生起就一直在宁波,我们没舍得送回老家,就是想看着他一点点长大。谁想到才15分钟的工夫,孩子就没了!”老李闭上眼睛,痛苦地说。他认为,公厕属于村委会管辖,化粪池简单地用三夹板覆盖,年久失修,无人管理,导致儿子失足溺亡,村委会应承担主要责任。他要求村委会给予一次性死亡补偿费、丧葬费等50万元。

  而村委会则认为,6岁男童在无人监管情况下失足,家长应承担主要责任。村委会只愿支付两三万元赔偿。

  双方分歧严重,“老娘舅们”也犯了难。为拉近双方诉求距离,“老娘舅们”决定兵分三路,分步“击破”。首先,开出一路“智囊娘舅”,负责在“幕后”收集整理类似案例,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并据此分析认定此次事故赔偿大致金额。做到有“例”有据、心中有数;然后,针对对峙双方的特点,各开出一路“情感娘舅”及“说理娘舅”,实行“背靠背”调解。

  “背靠背”调解一周

  “情感娘舅”组主攻李家人。在人员上,司法所选择了同为外地的同事主持调解,缓解死者家属对本地人的抵触情绪。调解过程中,“娘舅们”拉家常、说软话,设身处地站在死者家属角度,以情动人,真诚地给予安慰。并及时与村委会进行沟通,妥善安置20多名亲属生活。

  在逐步取得信任后,“情感娘舅”组通过事故责任分析,委婉地指出他们赔偿要求过高,无法得到法律支持,建议他们冷静后,再合理地提出新的赔偿数额。同时,积极地提供法律顾问联系方式及相关信息,舒缓他们的心理。

  而“说理娘舅”组则面向村委会,主要进行事故责任方面的法律解释。“换位思考,这毕竟是一条鲜活的小生命。就此凋零,于情于理,村里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退一步说,如果案件摆上了法庭,村里也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判决结果可能还是一样。”对此,村委会表示认同。

  就这样,“背靠背”一周,经过大大小小近20次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协议:李家将孩子火化后,村委会一次性支付死亡补偿费、丧葬费等共计12万元。

  老娘舅评点:

  在广大农村,公共设施陈旧、安全设备不完善,加上外来务工人员对子女监护不到位,两相作用,就很容易导致类似悲剧发生。在事件的处理过程中,如果村委会法律意识淡薄,矛盾很可能激化。这就需要基层司法所以“老娘舅”的心态,把握好“情理法”三大属性,灵活多变,磨好“婆婆嘴”,勤跑“媳妇腿”,把矛盾化解在一线。

  (栏目主持黄 琼)

  宁波日报见习记者 单玉紫枫 通讯员 毛 磊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