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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远”奉化江畔边建厂房,合法?违法?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1-05-13 11:10:09

图为“鑫远”企业在建厂房现场。(朱和风 摄)

  近日,一位市民向本报新闻热线电话87000000反映:鄞州一家公司在姜山镇周韩村下畈的奉化江边圈地造厂房,而造房未经得当地规划部门的审批同意。

  江畔大兴土木建厂房

  5月10日上午,记者来到姜山镇周韩村下畈。通过一个上写“鑫远”单位名称的门楼,进入了该施工的工地,看到高大的厂房正在兴建中。一条宽阔的环工地道路沿奉化江而建。工地一位工人告诉记者,奉化江的堤坝就在工地道路一侧,但由于附近村民经常倾倒垃圾,堤坝已被掩埋得看不见了。

  据悉,“鑫远”建成之后将主要生产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线。

  镇领导称施工符合程序

  当天上午,记者来到鄞州区姜山镇政府城建部门采访,在姜山镇负责城建的黄副镇长办公室,碰到了周韩村党支部的郑书记。郑书记向记者介绍说,“鑫远”在建厂房租用的是该村集体土地,共计80亩,土地证也已办妥。记者随即就此事又询问了黄副镇长。黄副镇长告诉记者,“鑫远”企业已通过鄞州区有关部门的立项手续,在建厂房的手续是合法的。

  针对记者提及的在建工程掩埋奉化江堤坝一事,郑书记解释说,这里的堤坝原来就很低,附近一些村民经常在此倾倒垃圾,日积月累,就把堤坝掩盖了。厂房建成后,企业将配合有关部门在厂内道路外建一条沿江绿化带。

  规划部门:造房未获审批许可

  昨天下午,鄞州区规划局测管法规科一位姓钱的同志在电话中告诉记者,他们根据记者的反映情况,已赴姜山周韩村下畈找到了“鑫远”企业的负责人。通过现场调查和询问证实,该企业在奉化江边建厂房一事,至今没有取得规划审批许可。但钱同志说,规划部门没有纠违的权限,纠违权属于鄞州区城管部门,所以只能移交鄞州区城管部门处理。

  昨天,记者还就此事联系了宁波市规划局建筑管理处的金女士,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一般来说,建设工程先得报规划局审批,获得审批许可后,工程建设方再向城乡建设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未获审批许可上马建设,就属于违法建筑。

  宁波日报记者 朱和风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