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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出台多项政策支持海洋经济的发展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1-05-14 07:23:54

  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宁波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加快发展海洋经济的意见》,推出多项政策,加快海洋经济发展。

  【财税支持】

  每年市财政安排1000万元推进经费

  据悉,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工作推进经费,用于宁波市海洋经济调查研究、规划编制、项目前期、平台搭建等推进工作。同时,各县(市)区要建立专项配套资金,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海洋经济发展的财政资金支持。

  而海岛企业发展将获得多方面的税收支持。海岛科技型创新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海岛创业投资企业,可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纳税所得额;海岛软件企业,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则减半。

  2011年至2013年,海岛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海岛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比例计入。海岛纳入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示范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贷担保、再担保机构,取得相关收入,免征营业税。

  对于海岛港航物流企业,大型资本集团投资,高新技术企业及外企总部都有不同程度的政策倾斜。

  【信贷资金】

  将优先面“海”贷款

  《意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海洋经济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的信贷资金投放力度。

  积极搭建政企银企合作平台,建立海洋融资项目信息库和信息共享平台,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项目贷款、银团贷款等多种模式,优先满足海洋新兴产业、领港先进制造业、港口物流业等的资金需求。创新发展船舶融资、航运融资等金融服务业态,推动开展船舶抵押贷款、仓单质押、供应链融资等多种抵质押融资方式。

  支持符合条件的涉海企业充分利用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筹措发展资金。

  在大宗商品交易的过程中,推进金融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宁波设立支持海洋经济的专营机构。开展金融创新示范县(市)区试点,扩大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试点。

  【资源保障】

  海洋经济项目建设可享受土地资源倾斜

  海岛地区使用水、能源等没有后顾之忧

  保障用水:加大水资源供应力度,增强沿海和海岛地区水资源保障能力。加快海水淡化工程建设。强化水资源统一调配。

  保障能源:加大天然气管网建设力度,促进中心城区和余慈组团管网日益完善,推进奉化、宁海、象山供气管网建设。加快成品油输油管道建设。鼓励发展海岛和近海风能、潮汐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

  保障土地资源:合理保障海洋经济发展的建设用地需求,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中,对海洋经济项目建设给予适当倾斜。

  保障海洋资源:对列入国家和省、市重点的涉海工程、海洋保护等项目优先安排用海指标;优先保障航道、锚地、海洋环保、防灾减灾等公共设施建设用海,积极推进与宁波港口发展相匹配的航道、锚地建设。(宁波晚报记者 彭莹 陈旭钦)

【编辑:胡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