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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1160元
稿源: 中国象山港  | 2011-05-16 13:38:02

  昨日,记者从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县及时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从2011年4月1日起,我县最低工资标准从原来的980元调整到1160元。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并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以及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另据悉,除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外,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由原来的8.0元/小时调整为9.5元/小时。(实习记者 俞宇)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