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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奶去世一年才知道 孙女起诉姑姑侵犯吊唁权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1-05-17 07:43:38

  由于与奶奶同住的姑姑没有及时将奶奶去世的消息及时告知,家住上海的景女士错失了瞻仰、告别、吊唁奶奶遗体的机会,因此将姑姑和叔叔告上了法庭。昨天上午,江东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并当庭判决。据了解,这是全市首例“吊唁权”案。

  奶奶去世一年才得知消息

  景女士的父亲是家中长子,她和父母住在上海,爷爷奶奶和姑姑同住宁波。她还有个叔叔,早年就去了深圳。

  景女士说,1999年爷爷去世后,她家便每年寄钱给奶奶。2000年,她和母亲曾将奶奶接到上海同住了2个月,建立了深厚的感情。

  不过,从那以后,她和奶奶、姑姑、叔叔的联系就变少了。去年,景女士突然得知奶奶早在前年4月27日就过世了,自己竟没有见到奶奶最后一面,也没有赶上奔丧。

  景女士认为,姑姑和叔叔是为了独霸奶奶的遗产,才故意不通知她奶奶去世的消息,使她丧失了瞻仰、告别、吊唁奶奶遗体的机会。为此,她将姑姑和叔叔告上了法庭,要求姑姑和叔叔赔偿其精神损失费2万元,并以书面形式向她公开道歉。

  除了汇款9年未曾联系

  昨天上午,江东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

  景女士没有到庭,她的母亲夏女士作为代理人出庭,叔叔也因为远在深圳而没有到庭。

  景女士的姑姑指出,景女士声称与奶奶夏老太感情深厚,但事实上,夏老太自2000年从上海回来后,景女士母女就一直没有来宁波看望过老人家,甚至几乎没有电话联系。虽然每年有寄钱过来,但对老人来说,远远抵不上亲人的探望。

  另外,从汇款凭证上看,夏女士声称10年间汇款总共14笔,总额46900元,而实际上,其中有一笔38800元是还给夏老太的,并不是给老人的生活费。

  夏老太生前曾说,由于没有在遗嘱中把房子分给景女士一家,景女士母女心中有气,不愿意探望她。

  景女士的姑姑当庭出示了一份夏老太在1989年立下的遗嘱,表明夏老太要求后事从简。

  景女士的姑姑表示,当初没有通知景女士,也是秉承母亲的遗嘱,没有将老人的后事大操大办。但同时,她承认当时欠考虑,没有及时通知景女士,确实是处理不当,她当庭对景女士表示了歉意。

  “吊唁权”不应被侵害

  法院审理后认为,景女士系夏老太的孙女,其父亲先于夏老太去世。2009年4月27日夏老太死亡后,景女士对夏老太依法享有遗体瞻仰、告别、吊唁、知情等合法权益。

  景女士的姑姑没有及时将夏老太的死讯通知景女士,客观上对景女士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然其主观上并无恶意;且景女士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她姑姑的行为对她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景女士的叔叔因没有与夏老太同住,故没有义务通知景女士。景女士要求两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要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但景女士姑姑的行为,客观上对景女士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故法院认为,姑姑应向景女士赔礼道歉。而景女士的姑姑已经当庭向她赔礼道歉,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据此,法院当庭判决驳回了景女士的诉讼请求。

  另据了解,景女士和她姑姑的纠纷远远不止这一起案件,这已经是双方的第4次交锋,还有一起围绕着夏老太留下的房产继承案仍在审理中。

  东南商报记者 张贻富 通讯员 桂凌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