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宁波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和监督管理权限日前进一步下放。
这是自2007年以来,市工商局第二次调整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和监督管理权限,最终目的为了方便企业。
此次下放和调整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和监督管理权限主要包括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和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的初审三个方面。
权限下放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条:除台湾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设立须经审批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设立登记仍由市工商局负责外,其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延期和注销登记均由各分局负责登记;市属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设在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的分支机构仍由市局登记,三区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分别由该三区工商分局负责;对各分局辖区内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增资后投资总额超过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增资变更登记、内资转外资和外资转内资的变更登记、企业合并或分立的设立、变更登记不再要求上报市局审核,分局受理后可直接核准并发照。
相关资料显示,截至2011年4月底,宁波市累计实有外商投资企业6352户,投资总额507.57亿美元,注册资本280.82亿美元,其中外方认缴207.51亿美元。
宁波晚报记者 周立明 通讯员 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