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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民告官"案
稿源: 鄞州新闻网  | 2011-05-17 13:42:14

  鄞州新闻网讯(记者江天宇通讯员余宁)昨天下午,宁波首例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在鄞州区法院开庭。与以往不同的是,参加本案审理的只有一名法官,而不是合议庭;整个庭审过程持续了不到半个小时,诉讼双方当场就得到了判决结果。

  本案的案情比较简单。原告宁波鄞州某标准件厂认为被告鄞州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认定第三人陈某伤势为工伤的【2010】279号《工伤认定决定书》有误,要求法院撤销被告作出的该工伤认定决定。

  被告鄞州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则坚持,第三人陈某与原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且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被告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工伤认定程序上都属合法,要求法院维持其当初具体行政行为。

  按照以往的普通程序,这类案件是由三名法官或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而在简易程序下,行政庭庭长曹明艳单独担任审判员,比起以往的普通程序,整个庭审流程更为简单,省略了核对当事人身份、宣读起诉状、答辩状的过程,并合并了法庭调查和辩论程序,然后由法官当庭对此案进行宣判。整个庭审过程不到半小时,比以往节省将近一半的时间。

  2010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开展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简易程序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试点工作。2011年4月1日,省高院指定宁波6家基层法院为试点单位,鄞州法院作为试点之一,昨天对简易程序审理行政案件作了首次尝试,标志着今后我市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工作开始付诸实践。 该案宣判后,曹明艳现场接受了记者采访。曹明艳指出,对于那些事实简单、双方争议不大、适用法律清楚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这样不但可以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减少诉讼成本,而且也可在立案之日起45日内结案,方便诉讼当事人。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