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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执法不许再扯皮 宁波十几个部门明确分工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1-05-19 07:11:12

  村里的干部私下买卖良田耕地,有人在田里填了塘渣准备建厂房、盖别墅,有农地上未经审批忽然矗立起了房子、开起了餐馆酒店……发现了这类违法用地的事,市民该找哪个部门举报?管事的这个部门如果不作为又怎么办?

  对于这类问题,市政府日前专门发了通知,对十几个部门的土地执法责任作了明确的分工。昨天,市国土资源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此进行了详细解释。

  土地违法行为可以分三个阶段

  据市国土资源局下辖的法制监察局副局长罗剑光介绍,当前的土地违法行为,一般都可以将之划分成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非法占用了集体农田、耕地,还刚开始填塘渣。“这个时候,大家发现后都可以举报到我们国土部门。”罗剑光说。市民举报的渠道,可以写信,也可以登录市国土资源局网站给“局长信箱”发邮件,最简便的是打24小时土地执法电话12336。

  针对举报,国土部门承诺5个工作日内给出受理与否的决定。正式受理后,土地执法人员将实地查访,一经查实就下发停工通知书;如果当事人不理会,国土部门将要求当地政府组织强拆,或者立案。国土部门承诺立案后一个月肯定结案,届时发出处罚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将土地恢复原样;如果当事人还是不理会,就将案件移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不管怎么样,我们在受理后60个工作日内,肯定会给举报人以如何处理举报问题的书面答复。”罗剑光同时特别提醒说,按照法律规定,如果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在5亩以上、一般耕地在10亩以上,当事人可以被判处3—7年的有期徒刑。

  第二阶段,是非法占用的田地上已经开始建房子了。此时,市民应向建设管理部门投诉。按照通知规定,建设部门在接到投诉后,如查实施工行为属于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法建设行为,则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查处。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那些在城乡规划区范围内已经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或土地使用证、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行为,执法责任部门是规划、城管。

  同时,市民也可以向供水、供电部门举报。如果当事人拿不出《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或国土部门同意先行用地的证明等证照之一,供水、供电部门应将之视为没有合法用地手续,不予供电、供水;已供电、供水的,在接到国土部门配合查处违法用地书面告知函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停止供电、供水。

  第三阶段,是违建的房子已经建好。“这个阶段涉及的部门就比较多了。”罗剑光介绍说,至少有工商、税务、房管、环保、消防等部门。

  按照通知规定,消防、环保、房管等部门,不得为违法建设办理相关许可或验收手续。工商、税务部门核发和年审有关执照、许可证时,对发现违法占用农用地设立企业的,不得核发和年审有关证照。相关部门已核发证照或出据验收手续的,接到国土部门配合查处违法用地书面告知函后,应依法作出更正处理。

  部门不作为,领导或丢“乌纱帽”

  按照通知,在查出土地违法行为问题上,十几个政府职能部门应互通有无、通力合作。如果有部门在接到兄弟部门要求协助执法的告知函后不配合,或者查处不力、不作为,部门一把手等责任人将被约谈、通报批评,直至处以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责令引咎辞职。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通知里还专门明确,村党支部、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未经批准使用或以出租、转让等方式将集体土地作建设用途,或骗取批准、非法将农用地改变为建设用地的,按有关程序提请罢免该村党支部、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干部职务,给予党纪处分,并依法查处其违法用地及违法建设行为。

  据罗剑光介绍,目前本市违法用地案件中,80%发生在农村。这其中,又有60%的违法用地案件主体是村集体。

  宁波晚报记者 程旭辉 通讯员 张旭 柳丽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