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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春晓试水业主自治 组建物业聘职业经理人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1-05-19 07:44:51

  在以往的很多案例中,物业公司与业主的关系颇为微妙:物业公司想赚更多的钱,而业主则期待好的服务,当这种利益平衡得不到保障时,矛盾便产生了。

  一些小区选择更换物业公司来解决问题。但在鄞州区江南春晓小区,业主们却选择了另外一条路——“自主管理”。成立自己的物业公司,聘请职业经理人负责具体运作,不以赢利为目的,所有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从今年5月1日开始,自主管理模式已在江南春晓小区正式实施。

  为什么要选择“自主管理”?

  百丈东路一直往东临近世纪大道,就到了江南春晓小区。小区于2002年交付,有1100多户人家,小区有多层、小高层、联体别墅等。

  事实上,早在6年前,江南春晓小区便有过一次创举:由业委会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物业服务公司,当时在宁波还是第一家。

  那一年,开发商留下的华能物业退出,美屋物业随后进驻小区,在经历了两次合作后,到了今年4月底,美屋物业的合同也到期。

  在此之前,江南春晓第三届业委会成立不久,摆在他们面前的有3条路:续约、招新的物业公司入驻、自主管理。对于续约,老物业公司表示很难达到业委会提出的一些改进要求;招新的物业公司,今后也很可能面临同样的问题。经过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大会表决,多数人选择了自主管理。对一个没有物业经营经验的业委会来说,自主管理是件新鲜事,也是件不容易的事。

  “在接管前,我们开过10次会,差不多3天就要开一次,大家牺牲了很多休息时间。”业委会主任严跃进说,最后想到的办法是,成立自治物业公司,聘请职业经理人,进行自主管理。

  由于业委会不具备法人资格,无法成立公司,业委会最后委托7人做为股东,成立宁波市鄞州雅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这些股东中,业委会占4人、业主代表1人、业主2人,法人代表由一名业委会委员担任。

  这些股东为名义股东,不参与公司管理,股东以个人名义注入的资金全部由业委会下拨,小区具体管理由业主代表大会和业委会行使。

  “说白了,股东们都是义务劳动,不能拿一分一毫的好处。”严主任说。

  签订委托协议书约束股东

  对于新成立的物业公司,业主们心中难免有些顾虑,比如,股东们会不会从中谋利?

  为此,业委会与股东们签订了一份《江南春晓委托持股协议书》,对他们的权利进行约束。

  例如,协议书中规定:“乙方(股东)仅为名义股东,不享有任何收益权、处分权等股东权利”;

  “乙方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从事损害小区业主的事情……如因上述行为造成甲方或小区全体业主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此外,股东们还签订了一份承诺书,“一方面是在法律层面对他们进行制约,不能超越业委会的授权;另一方面是在道德层面进行约束。”

  严主任说,为了保证资金安全,业委会向潘火管委会申请,在社区居委会名下成立一个业委会专门的资金管理账户,设立2个印章,业委会、居委会各一个,要提取使用资金,必须双方审核、把关,并受潘火管委会监督。

  一边摸索一边向前走

  江南春晓业委会秦副主任告诉记者,实行自主管理后,物业工作人员的待遇比从前有所增长:“我们的想法是要尊重他们,让员工们觉得,进我们小区工作不比在其他地方差,待遇上去了,对他们的服务要求自然也会提高。”

  她说,当前首要任务是保证头3个月的平稳过渡,从现在来看,保安、绿化、保洁等人员的工作态度都不错,但重要的是他们的积极性能得到保持,“如果有一天,有业主说,物业服务质量比原来的有所提高,这就是成绩;要是说比原来有明显提高,那我们就很高兴了。”

  在自主管理这条路上,目前,江南春晓业委会也是在一边摸索一边向前走。业委会主任严跃进说:“要想把事做好是有难度的,可能花了百倍的努力,也会遇到吃力不讨好的情况,但我相信,只要是出于公心,业主们会理解的。”

  宁波晚报记者 沈之蓥 实习生 王思勤/文 见习记者唐严/摄

  记者手记

  对于江南春晓小区的自主管理模式,昨天,我听到了两种不同的说法——

  海曙联南社区业委会主任杨国彦:业委会的根本宗旨是维护业主们的合法权益,只有一个强有力的业委会才有可能诞生出这样一种模式;物业公司是企业,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和业主本身是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我看好这种模式,它把原本被物业公司赚去的钱用在小区业主身上,做一些事情,没什么不好。

  宁波一位从事物业工作10年的业内人士:在人工成本提高后,物业行业的生存环境并不是太好,即使是这类自主管理模式,他所成立的物业公司同样也要面临这个问题;

  物业公司在管理上有着自己的一套标准,没有专业的物业公司参与,如何保证服务品质;

  以前有业委会监督物业公司,现在业委会自己在领导物业,谁来监督他们的工作,这当中可能会出现权责不清的情况;还有,运营风险谁来承担?

  新闻链接

  无锡春江花园做法也类似

  2008年,无锡春江花园小区炒掉了管理小区近5年的“老管家”陆家嘴物业,成立了自己的物业管理处,实行业主自治管理。

  业主委员会下设春江花园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处,聘请有管理资质、有管理经验的人员担任管理处主任,全面负责小区的日常物业管理,其实际操作为:“炒掉”原陆家嘴物业公司,保留物业服务原班人马。增选监委会,强化业主委员会在自治管理中的制约机制,对委员和物管工作人员如有违规违纪现象实施有效监督。

  业委会从原来监督物业变成领导物业,日常事务性工作虽然增多了,但仍然和从前一样不拿工资,以义务为主。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