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引发业主与物业矛盾的爬梯及防盗窗。
昨天,镇海南熏别院小区一位商铺业主在网上发帖称,她家商铺北面窗户处多了一架爬梯,对店铺安全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为了安全起见,她给北面窗户安装防盗窗,但在安装过程中遭到物业阻拦,并被断电。物业认为这违法了业主公约,影响整体环境。一个是为了小家的安全,一个是为了大家的环境,是谁错了呢?
一纸协议 难解物业业主矛盾
记者在现场看到,该美容店座北朝南,南面是街道,北面是小区住宅。爬梯与该美容店北面窗户近在咫尺,如果有人要行窃,轻轻松松就能进入店内。
“我开的是美容养生店,做的都是养生SPA,从美观效果来说,我也不想装防盗窗,客户甚至跟我开玩笑说‘装了这个防盗窗跟坐铁牢一样’。可是这个爬梯的安全隐患实在是太大了,如果我的店里以后丢了东西,谁来承担相应的责任?”店主傅小姐说,“再说,宁波市是否有明文规定,不准在小区内安装防盗窗?他们在室外安装爬梯是否符合规定?”
物业负责人告诉记者:“安装爬梯是为了方便平时到屋顶平台上安装设备、清理水沟等,是房屋建设时就设计好的。不允许在玻璃窗外侧装防盗窗是《业主公约》以及房屋交付时给业主发放的《重点提示》里面明文规定的内容,这是为了小区环境的整洁。业主可以在窗户内侧安装折叠防盗窗等。”
傅小姐表示,窗户原本就没有预留在内侧安装防盗窗的位置,而且安装内部防盗窗后连窗帘、纱窗等也没法安装,更加影响美容店的视觉效果,“物业为什么就不能从业主的实际需要考虑呢?”“当初在安装的时候根本就没有注意要安装在窗户内侧,况且我安装的防盗窗并没有凸出墙面,现在要我拆掉,等于白白损失了几千元钱。”
“安装之前都让业主签过协议,提示该注意的事项,我们只是在按照协议的内容执行。”物业负责人表示。
城管协调 双方沟通泯恩怨
昨天下午,镇海区城管局的执法人员来到南熏别院对此事进行了调解。
在听取了双方的情况反映后,执法人员表示:“物业管理的出发点是为了小区环境的整洁统一,并且事先都有协议,业主也签过字,但是没有逐条宣读,没有事先和业主沟通好,在处理问题时态度有点不当。业主在没有仔细阅读协议内容的情况下就签字,双方都存在一定的责任。”双方对此表示认同。
随后,物业负责人主动向业主致歉,并表示今后将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争取让业主满意,并愿意为业主安全着想在两天之内拆除爬梯,改用能灵活拆卸的挂梯,保证业主在需要使用时的方便。傅小姐也愿意拆除防盗窗,但她认为产生的费用不能由她全部承担。
“可以联系厂家退回一部分,剩下的费用不多,可以各自分担一部分。”在执法人员的协调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执法人员表示,小区物业和业主之间的沟通很重要,沟通好了才能避免误会,增进互信,才能更好地维护共同的生活环境。
宁波晚报见习记者 黄金/文 唐严/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