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中顶部的混凝土墙体原本是镂空的。 |
同时,合同上也写了“如买受人违反本条中任意一款,出卖人或本项目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要求买受人在告知后3天内恢复原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买人承担。”吴女士说,她曾经找过物业公司不下十次,但仍然没有结果,邻居的加建行为也未有叫停。
随后,记者来到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宋经理说,她们物业只是按照合同上的约定来执行,加建施工是不需要经过物业公司的批准的;对于吴女士的申诉,她们可以证明吴女士邻居是在没有与其协商取得一致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在入户花园加建墙体。
宋经理补充,物业公司至今天并未收到来自政府执法部门认定加建墙体属违章建筑的通知或文件,也无权强行拆除,而且需要专业机构来检验加建墙体是否超过合同里的规定,但会继续参与调解吴女士及其邻居的矛盾。
城管已立案调查责令停工 仍有业主“顶风施工”
在与物业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吴女士曾联系城管、建委、规划等部门寻求帮助。早在上个月下旬,高新区城管执法大队新明中队有关工作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新明中队有关负责人王先生说,一个月前已经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他们停止施工,但由于拆除费用上有争议,墙体并未拆除。
王先生说,当时501和503室业主并不同意自己拆除墙体,城管执法人员也一直在做业主的思想工作,继续劝阻他们不要动工。关于加建墙体等的前期审批工作,他们曾与规划、建委联系,但最终解决方案仍未出来。目前,对于吴女士的申诉,高新区城管已经立案调查。
吴女士说,她所在的这一幢住宅楼,多家业主都改建自己的入户花园,把原先镂空的地方加建为平地,并砌上墙体,改建为房间。由于时间前后问题,有的业主采用轻质材质,有的则采用了混凝土。这一说法,记者采访小区物业时得以证实。
尽管一个月前已经收到停止通告,今天记者走访中发现,503室业主仍在进行加建施工。有市民认为,开发商合同存在不合理或漏洞,加之部分业主对合同理解有误并出于私心,才会出现了此次多户业主违法改建入户花园的情况。吴女士也认为,当初开发商不应在合同上加上允许业主自行合理使用露台等这样的条款,因为这个“合理使用”会延伸出许多较难界定的问题。
中国宁波网记者继续关注事态的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