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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 宁波“超标”用能户将面临惩罚性电价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1-05-20 08:50:17

  中国宁波网讯 对能耗超过行业能耗限额标准的重点用能户,将实施惩罚性电价,即从6月1日起加收每千瓦时0.1元的电价。这是记者昨天从市经信委获悉的消息。

  为加强重点用能行业和企业的用能管理,按照省里的部署,我市决定对重点用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开展专项监察,范围为全市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煤以上的300多家重点用能企业去年省政府出台规定,凡能耗超过限额标准1倍以内,电价加价标准由省物价局会同电监会浙江监管办确定;超过限额标准1倍以上的,比照淘汰类电价加价标准执行。

  具体的超限额标准用能电价加价费,将按照单位产品实际消耗能源量(电量)与限额标准的差额,分别乘以核算期内合格产品产量、加价标准计算。收费周期每半年一次。目前省里确定的对“超标”的重点用能企业实施的惩罚性电价是每千瓦时加收0.1元,从下月起正式执行。

  对于在规定期限内不治理或治理后仍不达标的重点用能企业,由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其停业整顿或关闭。    

  市经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成立监察小组,组织能源监察力量,加强对辖区内重点用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的监察,并会同统计、质监等部门及时审核上报超限额用能企业的名单和相关数据,按规定向省经信委报送第一批超限额用能企业(产品)名单和监察数据。

     宁波日报记者冯瑄
【编辑:范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