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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国土资源局介入调查工程车运污泥盖良田案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1-05-20 14:04:31

  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本报刊登了《工程车运来污泥覆盖数十亩良田》一文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市国土资源局已介入调查。

  昨天上午,记者首先向鄞州区城管举报投诉热线反映了这一污泥覆盖良田的情况,该局首南中队一名邵姓工作人员经过了解后表示,当时该中队在巡查过程中,也正巧发现了工程车辆倾倒污泥的行为,执法过程中,因对方出示了一份与陈婆渡村签订的用地合同,执法队员就没有再追查下去。

  记者随后咨询了市城管局督导处严东海处长,严东海说:“城管队员在发现此类问题时,必须先当场制止继续倾倒的行为,然后对相关单位提供的文件资料等进行取证,并立即上报上级部门案审科核实这一用地的合法性。”

  此后,记者向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执法举报热线12336反映了此事。该局法制督查局工作人员介绍,光凭与村经济合作社的一纸合同,用地单位是肯定不能随意倾倒污泥的。就算是临时用地,用地单位也必须经过当地国土部门严格审批,对提供用地的村集体作出用地补偿,并作出限期复耕的保证或缴纳复耕保证金。

  这位工作人员还介绍,临时用地主要是指重大工程,如铁路、公路等限期工程,或村民自己挖鱼塘、养殖、搭临时窝棚等用地,倾倒污泥的行为并不在此列。

  而宁波市国土资源局鄞州分局负责土地利用规划的汪副局长也明确表示,他们没有接到过该地块临时用地的申请,而且如果是倾倒污泥的用途,不可能依法通过审批。

  昨天下午,记者再次联系了陈婆渡村,试图找到这份合同,但工作人员依然表示对此并不知情。

    宁波晚报记者 吴震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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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一章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五章第五十七条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编辑:范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