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家电遇到故障往往需要售后人员维修,维修过程中如果不清楚地记录维修时间与维修内容就可能对日后维权造成困难。昨天,市消保委发出2011年第五号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切勿忽视商品的维修记录。
5月17日,家住海曙的周女士向市消保委投诉称,她于2008年购买了一台热水器,今年10月“三包”期将满,2年多的时间里维修过10余次。在最近的一次维修中,周女士向经销商提出退换货要求,结果遭到拒绝。
于是,周女士寻求消保委帮助,但是她却拿不出维修记录作为凭证。据介绍,构成换货的条件是产品有质量问题,或在“三包”期内同一毛病出现两次以上,且要以维修记录单为凭据。周女士每次维修都没要记录单,最终不得不放弃维权。
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切勿忽视商品的“修理记录”,如果在“三包”期内没有修理记录单或记录单内容不全,当商品出了故障时往往是取证难、维权难。
东南商报记者 周雁 通讯员 葛荣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