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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医院配备的药品将再增50种 下半年可到位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1-05-25 07:26:16

  昨日下午,从市卫生局传来好消息,社区医院配备的基本药物品种将再增50种。在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患者在社区医院配不到药的问题,有望得到基本解决。这是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实施半年后,首次调整药品。

  现状 不少常用药社区医院配不到

  去年10月底起,按国家政策要求,我市全面推行基本药物制度,社区医院的药品按进价销售。实施半年来,药价下降让群众得到了实惠,但也出现了一些不同的声音。

  其中老百姓反映最大的问题就是,因为社区医院只能配备和使用规定的药物,不少药都配不到,患者只能去大医院配,这不仅给患者带来了不便,也给大医院带来了就诊压力。而且,到大医院配药,价格要比在社区医院贵,报销比例也更少。对于慢性病、老年病患者来说,长期上大医院配药,医药费负担要比原来重。

  上月,鄞州区卫生局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了满意度调查。结果显示,约半数被调查者觉得现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看病买药更加不方便;半数人因为药品品种单一、数量少,不想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看病买药。八成多的医务人员也认为,在社区医院用药选择权受到限制。

  据鄞州区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初步统计,至少有三分之一的患者回流到了大医院。

  在今年市“两会”上,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的呼声也很高,市卫生局收到了多份关于这方面的提案、议案。

  新政 社区医院将新增50种自选药品

  昨日下午,市卫生局转发了省卫生厅关于增加基本药物制度过渡阶段以县(市)区为单位自选药品的通知。

  通知指出,为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群众合理用药需求,促进基本药物制度更好得惠及群众,决定增加基本药物制度过渡阶段以县(市)区为单位自选药品。过渡期药品可从现在的50种增加到100种。也就是说,可新增50种药品。具体药品品规和数量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

  通知还要求,过渡期药品主要解决治疗慢性病、儿科、妇科、急救以及其他专科用药,应在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包括儿童增补药物)和省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目录内选择,严禁借此机会在过渡期内扩大抗生素和辅助用药范围。

  为确保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减少过渡期药品不合理使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过渡期药品门诊销售总收入应控制在门诊药品总收入的20%以内。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的县级综合性医院和县级专科医院,其它药品的使用品种数量控制在国家基本药物、省增补非基本药物和100种过渡期药品总品种数的40%以内,药品销售收入继续控制在总药品收入的40%以内。

  影响 到社区医院配药选择余地大了

  市卫生局医政处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有关规定,我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社区医院只能配备和使用307种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省增补的150种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以及现以县(市)区为单位确定的50个品规的其它临床常用药品。这与原来相比,药品种类大大减少。不少常用药,因不在目录范围内,就无法在社区医院配到,确实给老百姓带来一些麻烦。省卫生厅作出新增药品的决定,就是为了缓解这个矛盾,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制度,让患者在社区医院看病得到更大的便利和实惠,患者在社区配不到药的问题有望基本解决。

  鄞州区早在年前就在收集基层医疗机构所需要的药品目录。“新增药品种类基本上已经确定。”鄞州区卫生局医政科科长朱宇说,这些新增的药品都是老百姓反映强烈的药,其中慢性病药物有20多种,眼科、妇产科、五官科、小儿科、肛肠科、皮肤科等一些特殊专科药有20多种。感冒常用药白加黑、泰诺,治疗糖尿病、高血压的进口药也名列其中。

  姜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朱绥昨天表示,药品的增加将会给老百姓带来很大的便利,他希望能新增那些价格便宜疗效又好的常用药,同时为一些特色专科增加一些常用药。

  据了解,6月15日前,各县(市)区卫生局会将增补药品上报至市卫生局,并报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经批准后,这些药品将被统一采购,预计今年下半年可交社区医院使用。

  宁波晚报记者 叶海英 通讯员 陈琼 吴瑶君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