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去年12月23日凌晨三四点,南门派出所两位执勤民警路过宁波饭店附近时,见一个小伙子背着相机行色匆匆,感觉可疑,便上前盘问。
“这个相机是谁的?”民警问。
“我半年前买的!”对方慌慌张张地回答。
“不错啊,拍张照给我们看看吧!”民警提出要求。
小伙子不知所措,在相机上摸索了半天,连开关和快门都分不清。
“哪有买了半年的相机自己还不会用的?”民警将其带到了派出所。
经审讯,小伙子姓洪,云南人,今年才20岁出头。他很快交代,这个相机是他刚从宁波饭店一客房偷来的。
不久,110指挥中心果然传来失主报案信息。
失主方先生睡在宁波饭店5楼,凌晨醒来发现自己放在窗边写字台上的一台价值4000多元的尼康D90单反相机被窃。
于是,他立即报了警。没想到,当时小偷已经被民警抓进了派出所。
日前,海曙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洪某有期徒刑10个月,罚金2000元。
通讯员 李义山 陈静 东南商报记者 胡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