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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吧、打架 少年被判一年内不准进出酒吧舞厅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1-05-27 07:39:08

  来自湖南的少年小欢(化名)下班后就上酒吧舞厅的生活方式,在前两天,随着北仑法院发出的一张禁止令,彻底发生了变化。

  因为在酒吧里参与打架勒索,他被北仑法院判处一年内不准进酒吧舞厅等娱乐场所。他也成了宁波第一个收到禁止令的未成年人。

  案件回放>>>

  在酒吧参与打架勒索

  17岁的小欢因为成绩不理想,两年前读到初二就辍学跟着老乡来宁波打工。他在北仑一家外贸包装公司上班,租住在小港。

  小欢个性外向,工作之余,最大的爱好便是跟一帮同事老乡,到租房附近的酒吧、舞厅潇洒。

  去年10月20日晚上10点多,小欢和几个同事在酒吧蹦迪喝酒。在喧闹的舞池中,一名同事怀疑女友被人“吃豆腐”,和男子李某发生了冲突。

  小欢等人冲上去将李某及其同伴拖进包厢,拳打脚踢。之后,小欢被安排到包厢外站岗把门,不让外人进去。

  包厢里,小欢的几个同事用刀威胁李某等人掏出身上所有的钱购买啤酒、香烟等物品表示道歉,后来甚至叫来社会不良人员,向对方提出3万元索赔。

  李某等人最终同意赔偿1万元。随后,小欢一伙人将李某等人带至北仑区高塘村的一家饭店里。后因民警及时赶至,敲诈未果,小欢等人被当场抓获。

  经鉴定,被害人中有2人轻微伤。

  法院判决>>>

  一年内不准进出酒吧

  案子经检察机关起诉后,最近在北仑法院开庭审理。

  北仑法院审理认为,小欢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因其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且犯罪未遂,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判处缓刑。

  对于小欢的情况,主审法官比较关注:“小欢过早辍学,离开家庭踏入社会,在心智尚未成熟,又缺乏正确引导的情况下,对自己失去约束,他走上犯罪道路很大程度是,因为迷恋迪厅、酒吧等娱乐场所,并在那里结交了不良朋友。”

  法官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判处管制或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因此,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小欢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决定对他发出禁止令,禁止他在缓刑考验期内出入酒吧、舞厅等娱乐场所。

  当事人反应>>>

  禁止令后就成了“宅男”

  两天前,小欢收到了法院的判决书和禁止令。

  小欢告诉记者,在事发后他就不敢再去酒吧、舞厅了,朋友来叫,他就找理由推掉。“网吧和溜冰场,虽然法院没有禁止,但也不大想去了。”

  小欢说,现在一下班,他大部分时间是宅在租房里看电视,目前还不觉得太难熬。

  问小欢为什么喜欢去酒吧、舞厅,他说:“租房附近只有这些娱乐场所,没有书店,没有体育馆,同事们都去这些地方,你总不能一个人找地方踢足球,打篮球吧?”

  小欢说,这样的休闲方式,在外来务工青少年中相当普遍。

  小欢出事后,他父母很担心他,催着他赶紧回老家。“等判决书生效,我就回去,回家有人管着,出格的事情应该不大会有了。”小欢说。

  -延伸阅读

  禁止令作用在于震慑而非处罚

  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后,宁波第一个收到法院禁止令的,是余姚一家农产品合作社的一把手马某。他因为挪用资金被禁止担任与经济、财务相关的职务。

  禁止令,作为刑罚监管措施的一项革新,法令一颁布就被各地法院广泛应用。禁令的内容大致分为三类:禁止从事特定的活动、进入特定的场所、接触特定的人,以约束非监禁刑期内的服刑人员的行为,防止他们再次接触犯罪诱因。

  禁止令本意很好,但具体怎么“约束”,在法律界讨论得很多。北仑法院的法官告诉记者,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法院在发出禁止令后,应该将裁判文书及时送达社区矫正机构,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由社区矫正机构监督服刑人员的行为,由检察机关监督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行为。

  若服刑人员违反了禁止令,情节不严重的,由公安机关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能撤销非监禁刑,改判实刑。

  “这是理想状态,事实上,禁止令的执行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参与各方在具体操作中不断磨合,这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法官说。

  有法律人士认为,禁止令,更大程度上是形成对服刑人员心理上的干预,作用在于震慑,而非处罚。

  东南商报记者 胡珊 通讯员 哈百 木木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