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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法院首次对未成年缓刑犯发出“禁止令”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1-05-27 07:51:09

  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记者获悉,北仑区法院在一起刑事案件审判中,对获一年缓刑改造机会的未成年犯,发出了“禁止令”。现年17岁犯有敲诈勒索罪的湖南籍小伙子小欢,在缓刑期内,被禁止进入酒吧、舞厅等娱乐场所。若有违反,他将被立即执行有期徒刑1年的刑罚。这是我市法院首次对未成年缓刑犯发出“禁止令”。

  沉溺酒吧小伙子糊涂成帮凶

  小欢在湖南上初二时就辍学了,两年前来到北仑打工。远离家乡,又有收入,小欢犹如被放出笼的小鸟,无拘无束,尽情潇洒。晚上下班后,他喜欢去公司附近的酒吧。在那里,他结交了一伙酒肉朋友。

  去年10月20日晚上10点多,小欢和几个哥们在酒吧里喝酒“蹦迪”。玩得正“嗨(HIGH)”,小欢的同事阿帅突然在喧闹的舞池中和一个矮个子男子推打起来。原来,阿帅认为对方吃自己女朋友“豆腐”。小欢等人见状,就冲上去为哥们助阵。

  对方被拖进包厢里遭一顿拳打脚踢,小欢当时在包厢外站岗把门,不让外人进去,成了帮凶。没想到,包厢里的朋友们把事情闹大了,除了殴打对方还持刀威胁,逼迫对方掏钱买烟酒表示道歉,后来还进一步敲诈1万元。对方找人送钱来,但凑不够钱,结果连送钱人一起遭暴打。

  警方接报案后,将小欢和他的朋友们抓获。经鉴定,受害人构成轻微伤。

  尽力挽救法院发缓刑禁止令

  北仑区法院对这起案件审理后,认为小欢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因他已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且犯罪未遂,法院依法决定对他减轻处罚。由于小欢还自愿认罪,法院又决定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小欢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法院对他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被告人小欢走上犯罪道路,很大程度是因为迷恋舞厅、酒吧等娱乐场所,并在那里结交了不良朋友。”法官指出,“由于被告人小欢过早辍学,离开家庭,踏入社会,在心智尚未成熟又缺乏正确引导的情况下,对自己失去约束,出入案件多发的娱乐场所,酗酒逞强,从而走上了犯罪道路。”

  因此,法院在对他宣判同时,还作出了禁止他在缓刑考验期内出入酒吧、舞厅等娱乐场所的决定。北仑区法院少年法庭庭长孟雪丛法官表示,对未成年缓刑犯发出“禁止令”,有利于约束他在缓刑考验期的行为,引导他培养健康向上的爱好和娱乐习惯,帮助他重新开启年轻的人生。

  法律法规链接

  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中规定,判处管制或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宁波晚报见习记者 黄金 通讯员 哈百 木木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