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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锦花园物业将办公室出租赚钱 占活动室办公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1-05-28 08:37:01

  中国宁波网讯 前天,柳锦花园小区的吴先生向本报热线反映:小区物业擅作主张,将办公室搬到了社区活动室,把原来的办公室出租,出租所得费用全部归物业。不仅如此,物业还把小区的一个大门给封死了,整个小区只剩一个门进出。

  记者来到柳锦花园。负责小区物业管理的是华耀物业公司,记者注意到物业办公室的确位于小区活动室的一角,在物业办公室的门口就是乒乓球活动场地,物业工作人员承认这间办公室是后来物业公司自行隔开的。“我们搬到这里办公是为了方便老年居民,因为以前的办公室在二楼。”物业工作人员表示。

  记者从社区居委会、小区业委会处了解到,物业公司搬到活动室办公并没有征求过社区居民的意见,至于方便老年居民一说,不少居民不以为然。“以前的办公室就在社区居委会的隔壁,居民前来咨询、办事跑一趟就够了,现在还要多跑一个地方,不知道方便在哪?”居民周先生说。

  据了解,以前的物业办公室被物业公司改成住房对外出租,租金完全归物业收取。居民们质疑:“这岂不是物业公司变相出租小区公共场所?本来小区交房时,合同里有明确的物业用房,现在物业公司的办公室占用了小区公共场所,把原来的办公室出租,这与直接出租小区公共场所有什么区别?”

  “本来,物业公司是为小区服务的,而现在物业公司却把小区公共财产当做自己的财产任意处置,明显是侵害了业主的利益。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小区的活动场所小了。”居民吴先生表示。

  居民反映,物业自作主张的事不止这一件。“现在小区只有一个门进出,存在很大的消防隐患。上次有一幢楼发生火灾,消防车进出受到极大影响。”吴先生告诉记者。

  社区工作人员表示,小区以前是有两道门进出的,但后来物业公司为了管理上省事,将其中的一道门彻底封死了。

  “按规定,物业有专门的用房,未经允许搬到社区活动室办公,是对小区公共财产的侵犯。小区的门是不能封死的,如果保安力量不够,可以将多余的门锁起来,在特定时段开放。”海曙区物业办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将派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一旦情况属实,将依法查处。(宁波晚报见习记者 丁志轩)

【编辑:胡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