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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全险"却不能全额赔付 消保委:无"全险"概念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1-05-31 12:48:30

  自己买车时明明委托4S店办理了“全险”,但当车辆被盗后,却还要自掏腰包,家住宁海的陈先生对此百思不得其解。

  宁海陈先生于去年4月购买了一款20余万元的汽车,半年后车子被盗,当地公安经过3个月侦查仍未破案。陈先生认为,自己的车投有盗抢险,应该能获得全部赔付。然而让他想不到的是,保险公司只承诺给予其车价80%的赔付,另外20%约5万元的费用要陈先生自行承担。

  “当时我明确告知过店方办理全险的,怎么会只赔80%呢?”陈先生对此很是疑惑。经询问得知,原来自己投保的那个“全险”并没有把“盗抢险不计免赔”这个险种保进去。

  对此,陈先生表示无法接受:“当时我已明确告知过店方办理‘全险’,店方也答应了,并且收了我相应的1万多元‘全险’钱,因此这多出来的5万元损失应由店方承担。”而保险公司认为,车险种类繁多,对于“全险”并无统一的规定,一般行业内把玻璃险和划痕险算上就算是“全险”,他们只是按照常规办理车险,20%的损失当然应由陈先生自己承担。

  消保委提醒,无论从法律上讲还是从行业规范上讲,都没有“全险”这一概念。车辆险若要全保齐,有将近20种,有的险种可能保险公司都不一定在做。就新车而言,保险代理人口中所说的“全险”一般只包含: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全车盗抢险、车身划痕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等主要险种,并且每个险种都会有免责条款,并不是只要出事故就能全部赔偿。因此,对于经营者来说,代办车险应该准确明示具体险种;而对于消费者来说,车险投保最好亲力亲为,委托他人代办车辆保险,最好对投保项目有一个详细的书面约定。

  通讯员 孔颖 严益军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