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宁波海事法院受理了备受关注的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有限公司码头输煤栈桥被撞塌案,乌沙山发电厂向肇事方“浙海358”轮提出了1.8亿元的索赔。
今年2月21日上午,浙江省海运集团台州海有限公司所属的3万吨货船“浙海358”轮在靠泊乌沙山发电公司码头过程中,与码头发生碰撞,造成码头输煤栈桥被撞塌。
据乌沙山发电公司反映,乌沙山发电公司系国有大型骨干发电企业,一期4台60万千瓦国产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年发电量150多亿千瓦时。今年浙江省出现自2004年以来最严重的电荒,此事故严重影响该电厂的能源供应和发电机组运行,原本每日需要供煤2.2万吨左右的4台发电机组,因电煤供应受阻而面临瘫痪,发电量锐减。
事故发生后,省领导在第一时间对电煤应急保障及码头抢修等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并要求在6月下旬电力“迎峰度夏”前完成码头栈桥恢复运煤,4台机组满负荷生产。目前,该公司运煤码头临时性修复工作正在紧张实施中。
3月2日,乌沙山发电公司向宁波海事法院提出扣船申请,并责令肇事船东提供2.8亿元的可靠担保。
法院同意乌沙山发电公司缓交90多万元的诉讼费,让公司集中资金尽快恢复建设,以缓解用电高峰期电荒。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东南商报记者 陈爱红 胡珊 通讯员 王舜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