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新闻网讯 为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经市政府批准,自2011年6月1日起在本市统筹区域内的用人单位,调整执行新的工伤保险费率及费率浮动档次。
其中,一类行业的基准费率由0.5%调整为0.7%;二类行业的基准费率由1%调整为1.5%;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由2%调整为2.5%;事业单位(不包括依照或者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基准费率由0.2%调整为0.3%;高危行业(包括二、三类行业中已发生职业病例的企业)基准费率为3.0%。(记者 陈亚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