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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车时未办理过户 4年后莫名冒出高额养路费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1-06-02 07:50:24

  中国宁波网讯 车都卖了4年了,“费改税”也2年多了,镇海的王先生还收到一笔上万元的养路费催缴通知。

  养路费是当年买车的邻居欠下的,王先生找对方承担这笔费用,想不到邻居竟以车辆未过户拒绝,掏了1万多元买单后,不甘心哑巴吃黄连的王先生将邻居告上法庭。昨天,在镇海法院调解下,双方分摊了这笔费用。

  莫名冒出高额养路费

  3月28日,家住镇海骆驼的王先生收到一份镇海区法院执行通知书,被告知,其需缴纳3000元的公路养路费及滞纳金7178元。

  王先生被这突然从天而降的高额公路养路费执行书给弄懵了:汽车“费改税”都实行好几年了,怎么突然又冒出养路费来了?

  王先生到镇海公路稽征所查询后得知,他名下有一辆比亚迪轿车在“费改税”之前有一笔3000元的养路费一直拖欠着没有缴纳。可再查拖欠的日期,王先生糊涂了。

  这辆比亚迪他已在2007年7月卖给了邻居刘某。王先生平时与邻居刘某关系非常好,当时把八成新的比亚迪汽车,以3.7万元的价格半卖半送给了刘某,双方就此签订了买卖协议。

  王先生说,他忙于生意,车子一直拖着没过户。而刘某则碍于邻里关系,也未向王先生提及此事。

  好邻居翻脸对簿公堂

  王先生觉得自己不应该出这笔“冤枉”钱,因为这笔养路费发生在他把汽车卖给邻居刘某之后。

  但刘某则坚持认为,这笔养路费是由于王先生一直拖着不办理过户手续造成的,认为王先生存有过错,并且法律上汽车所有权还属于王先生,所产生的养路费理应由王先生承担。

  王先生很是无奈,在主动缴纳拖欠的养路费及滞纳金后,一纸诉状将刘某起诉到镇海法院。

  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养路费及滞纳金刘某承担三分之一,其余由王先生承担。在规定的时间内,王先生要配合刘某办理汽车过户手续。

  -法官说法

  不过户麻烦多

  法官说,近年来,二手车交易日益频繁,但有些车主、车商为了减少费用或其他原因,交易后不及时去办理车辆变更手续,而在这一期间一旦车辆发生事故或其他情况,可能会给原车主带来麻烦甚至要承担法律后果。因此,在签订买卖协议时,原车主应注意先过户后再交接车辆,免得为此增加不必要的麻烦。

  通讯员 谢国斌 东南商报记者 胡珊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