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员工的工伤补偿金一直拖着不给,在法院强制执行后还极不配合,直到要被司法拘留时,这名“老赖”才怕了。
工伤补偿金一直不付清
2009年10月19日,来自宁海的孙女士与江北一家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做冲模车间的注塑工。一个月后,孙女士不幸发生了工伤。工伤发生后,公司先后支付了14000元医疗费,但拒绝支付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等。
孙女士向江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该公司支付工伤补偿。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协议。江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遂作出了仲裁调解:公司支付孙女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等共计3万元,并于2011年1月15日履行完毕。
但在指定期限内,公司只支付给孙女士9000余元补偿金。无奈之下,孙女士于2011年1月17日,向江北区法院申请执行。立案后,江北区法院于当月19日向该公司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该公司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工伤补偿金支付义务。
公司想尽办法赖账
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后,该公司仍不履行义务,并想尽办法赖账。先是把之前支付给孙女士的14000元医疗费,说成是孙女士向公司借的生活费,要求孙女士归还,并列举了一些“证据”,证明已经向孙女士支付了相应的金额。并以孙女士未归还所谓向公司借的14000元生活费为由,向江北区法院起诉孙女士。经审理,法院对这些证据不认可,驳回了诉讼请求。
此后,该公司又向法院请求修改执行标的金额。执行法官经审查,认定该公司的请求没有证据支持。
要被司法拘留,怕了
在此案的执行过程中,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任凭执行法官苦口婆心劝说,就是不配合,态度还很蛮横,并宣称“我就是没钱,你们能怎么办”。
上周,陈某被带到法院,面对法官,一开始,他还是不配合,直到听法官说“再不履行,就要被司法拘留”时,才怕了。在法官调解和陈某担保人的担保下,陈某与孙女士达成和解,并在当天向孙女士支付了4000元工伤补偿金,剩余款项将在6月14日前一次性付清。
宁波晚报记者 胡菲 通讯员 汪培伟 诸葛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