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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式快餐店也有"价签门" 鸡翅标3元实收3.5元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1-06-02 13:55:36

  中国宁波网讯 今年年初以来,因收银处收费高于卖场内商品标签价格,上海的沃尔玛等多家大型国际超市身陷“价签门”,并遭到了有关部门的重罚。这一事件,让许多消费者去超市购物时多留了个心眼。然而,绝大部分消费者不会想到的是,除了超市,中式快餐店有时居然也会出现类似情况。

  据鄞州工商分局直属工商所昨天向记者提供的信息显示,最近该所接到消费者陈先生的投诉。据陈先生反映,5月24日,他在风格城事附近的一家中式快餐店用餐,其中红烧鸡翅标价是3元,然而收银处却收了3.5元。陈先生与商家交涉,商家称是价目表未及时更改所致。陈先生认为对方存在欺诈行为,双方于是产生纠纷。工商部门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联系了商家,商家坚称是价目表未及时更换,并非价格欺诈,但愿意赔偿消费者0.5元。工作人员将情况向消费者反馈,消费者认为他投诉只是反映其服务质量问题,为了0.5元再跑一趟不值得。

  除了陈先生外,消费者俞先生也向工商部门反映了类似情况。俞先生在鄞州新城区的一家中式快餐店用餐时,消费了7元的板栗鸡块,而小票上却记了8元的啤酒鸭。在与商家交涉后,商家表示确实打错了,商家有关负责人却以不屑的态度扔给消费者1元钱表示赔偿。俞先生气愤之下,打电话向工商部门投诉。

  工商部门认为,中式快餐店的收费模式与普通超市的收银模式有些类似,也是任由消费者自选商品然后统一计价收费。这样的收费管理模式,是有可能出现标价牌上价格与实际收费不符的情况。而从其原因来讲,则有两种可能,第一种可能是经营者管理不善,价格标签未及时调整;而第二种则可能是经营者故意而为,借机多收钱。据此,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去此类中式快餐店消费时,也应当多留个心眼,应仔细核对标签价格与实际收费是否存在差别,如发现商家确实存在多收费的情况,应当与商家交涉,维护自身权益。

  宁波晚报记者 周立明 通讯员 陈一令 俞栋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