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民生·城事
宁波完善土地招拍挂出让制度 不再"价高者得"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1-06-03 07:21:52

  为促使地价、房价合理调整,本月,市国土局出台新举措,上月已经挂牌将于本月中旬成交的江北区包家漕3#地块的招拍挂将引来全城瞩目,该地块不再是“价高者得”,配建保障性住房面积的大小,才是成功拿地的决定因素。

  5月13日,市国土局对江北区包家漕3#地块以挂牌方式公开登报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5.1367公顷,挂牌起始价为14950元/平方米,并确定出让上限价格为22400元/平方米,当竞买报价达到上限价格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转为在此价格基础上通过现场投报配建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房)面积的程序并按投报面积最高者确定竞得人,保障性住房由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江北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

  市国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我市土地市场、住房建设发展阶段,对需要出让的宗地,改变原来单一的“价高者得”方式,逐渐探索“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限定配建保障性住房建设面积等三种方式,以挂牌或拍卖方式出让商品住房用地,落实政府促进土地合理布局,节约集约利用,有效合理调整地价房价,保障民生,稳定市场预期的目标。

  完善土地招拍挂出让合同是市国土局的另一新举措。在土地出让合同或住房建设和销售合同中明确建房套数、套型、面积比例、容积率、项目开竣工时间、销售对象条件、房屋销售价格上限、受让人承诺的销售房价、土地转让条件、配建要求等规划、建设、土地使用条件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

  为保证政策性商品住房用地及时开发利用,市国土局将在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规定的建设标准、保障性住房先行建设和先行交付、不得违规转让土地使用权等内容,对违反规定或约定的,在出让合同中增加“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法追究责任”等相关内容。

  市国土局下一步将加强对政策性商品住房用地出让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合同约定的,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处罚,追究违约责任。

  东南商报记者 黄银凤 通讯员 褚正权 楼立明 柳丽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