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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丢失惹祸 女子成宁波某公司股东遭起诉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1-06-03 09:29:34

  中国宁波网讯 11年前丢失的身份证居然会带来这么大的麻烦!青岛的邵小姐直到收到上海一法院的开庭传票,才知道自己竟莫名其妙成了宁波一家公司的股东之一。而这家公司由于股权转让纠纷,被告上了法庭。

  为此,邵小姐当了被告后又不得不到宁波来当一次原告,以明确自己不是这家公司的股东。

  据悉,去年,邵小姐收到上海松江法院的开庭传票,惊讶地发现自己成了宁波一家公司的股东之一。这家公司由于股权转让纠纷被起诉,对方要求返还400万元,并赔偿违约金100.8万元,她这个“股东”也因此一并被告上法庭。但邵小姐根本没听过这家公司,更没有到过宁波。

  邵小姐翻查这家公司的注册资料后发现,该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有120万元资金的出资人竟是自己,占了这家公司股份的12%。但早在1999年,她就和一个香港人结婚了,一直在香港、青岛两地奔波,从未到过宁波,这120万元出资究竟是怎么回事?

  邵小姐终于想起,2000年她的身份证曾经在深圳被偷,会不会就是这张丢失的身份证惹的祸?

  经了解,这家公司在成立时有一个男性隐名股东卢某。当时,卢某觉得自己的身份不太适合公开当股东,不知道从哪里弄来了邵小姐的身份资料,以她的名义当了股东。此后,公司的《章程》等一系列股东签字,都是卢某以邵小姐名字签的。但卢某已经于2005年因病去世了。

  为了明确自己不是这家公司的股东,邵小姐不得不到该公司的注册地起诉。去年9月29日,她到江东法院起诉。

  由于邵小姐被冒用身份到她得知情况,之间相隔近十年,邵小姐又不知情,有关的证据资料难以保存,并且身份被人冒用这一过程,她也难以举证。为此,邵小姐又不得不花几个月时间,进行笔迹鉴定,证明当时工商登记材料中的签名是卢某所签。而验资报告、现金缴款单中的投资款等,虽然是以邵小姐的名义缴纳,但是没有她本人签字。

  近日,江东法院综合各方证据,最终判决邵小姐不具有宁波这家公司的股东资格。

  宁波日报记者 沈孙晖 通讯员 东民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