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准考证、身份证怎么办?
考试期间,考生遗忘身份证的,监考员先查验准考证,并用考场座次表与考生本人核对,如相貌相符,可让考生参加考试,做好记录后报告主考。由主考通知带队老师,在下场考试前将有效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派出所出具的带考生照片并加盖骑缝章的身份证明)送到考点办公室查验无误后,考试方才有效。
考生遗忘准考证的,监考员用考场座次表与考生本人核对,如相貌相符,可先让考生参加考试,做好记录后报告主考。如属考生忘带准考证,由主考通知带队老师,在下场考试前将准考证送考点办公室查验。
若准考证丢失,则由考生书面申请继续考试,主考在核实考场座次表上的照片后签署意见,省巡视员附署。当场考试结束后,考生持申请到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加盖公章后,方可继续参加考试。
对身份证和准考证均遗忘了的考生,按准考证遗忘处理,并在下场考试前将有效身份证件送考点查验。
宁波晚报记者 沈莉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