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民生·城事
商业预付卡实名制下 看看甬城商家如何操作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1-06-08 08:40:38

有关预付卡购买的规定已张贴在家乐福超市。

  《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下简称《意见》)从本月初起已经正式实施,宁波各商场、超市执行情况如何?记者近日特地进行了走访。

  已有超市开始执行新规

  “我们早就听说了这个规定,公司总部已经下发通知了,要求遵照执行。”家乐福超市负责办理预付卡业务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根据规定,我们已将购物卡的最高面值从原来的2000元下调到了现在的1000元。”据其介绍,家乐福各超市已从5月30日起执行新规,单位购卡5000元以上、个人购卡5万元以上的,需采用转账支票或汇款方式支付。有关预付卡购买的规定已张贴在家乐福超市团购部柜台的醒目位置。

  商家称实名制早已实行

  在新世界百货团购部,6月1日起,预付卡购买者被要求如实登记相关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购卡金额、支付方式等。记者询问,是否可通过“化整为零”的方式将1万元以上的大额购卡金额分解成若干笔几千元的购买记录,从而规避实名登记。这一要求遭到了商场方面的拒绝,“按照新规定操作,这样做是不允许的”。

  而银泰百货天一店的工作人员则告诉记者,该商场发行预付卡向来实行实名制登记,包括购卡者的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三江购物中心的工作人员也向记者表示,购卡者需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这是购物中心一贯的要求。

  综观《意见》全文,最引人注目的当推“实名制”提法。对此,中国法商研究院首席专家王春晖教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强调,《意见》所指的实名制并不是实行持卡人的实名制,而是只针对购卡人的实名登记制。

  不记名卡面值超标严重

  尽管各商场、超市都表示预付卡实名制购买由来已久,不过对于6月1日起实行的新规,不少商家的说法都还是“听说过”、“尚未接到通知”。至于《意见》中提及的“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的规定,一些商场、超市均承认“尚未执行”。现金、信用卡刷卡、支票等多种支付方式仍被普遍接受。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甬城商场超市发行的预付卡多为不记名卡,面值差别很大。沃尔玛购物广场的预付卡单张面值最高为5万元,银泰百货天一店为2万元;其他如东方商厦、三江等预付卡面值上限一般为1000元。而根据《意见》规定,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面值不得超过1000元。

  可有效保护持卡人利益

  除了防洗钱、反腐败等功能外,《意见》对维护持卡人作为消费者的权益也有很大作用。现实中,有些商业机构在发行预付卡后出现倒闭、合并等情况,预付卡持有者利益受损。此外,很多预付卡因为零头、过期作废或者遗失等情况无法消费,让商业机构捡了便宜。

  为维护持卡人合法权益,《意见》规定,客户事先付给预付卡发卡人、用于未来支付需要的资金,不属于发卡人的自有财产,发卡人不得挪用、挤占。预付卡发卡人必须在商业银行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存放预付资金,并与银行签订存管协议,接受银行对备付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为防止发卡人无偿占有卡内残值,《意见》规定,记名商业预付卡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商业预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对于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发卡人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

  根据《意见》规定,2011年年底前,人民银行、商务部等有关部门将联合开展商业预付卡市场专项检查,以促进商业预付卡市场规范发展。

  宁波晚报见习记者 金莉娜文/摄

  相关链接

  国务院办公厅上月转发人民银行、监察部等七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下简称《意见》),要求建立商业预付卡购卡实名登记制度,对于购买记名商业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意见同时对大额购卡的“非现金支付”方式及预付卡的面值上限等作了明确规定。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