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和新中国一起成长的人。”
“我想让她们的维权之路走得顺一点。”
每天早上,毕丽霞都会来到位于闹市区的宁波市中山法律服务所办公,接待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这一忙就是一整天。自2002年从基层法官的位置上退下来以后,她就当上了法律工作者,这一干就是整整10年。
毕丽霞出生于1950年春天,小名甬生,她说自己是和新中国一起成长的人,也是和宁波这块热土分不开的人。早在20世纪80年代,她成为鄞州区人民法院的一名刑庭书记员。“那时候条件差,案多人少,刑庭的工作非常苦。夏天,一不留神,滴下来的汗会把纸上的字给晕开;冬天,手肿得跟馒头似的,还得不停地记。”毕丽霞回忆说。几年后,她被破格提升为审判员,承办了许多不同类型的刑事案件,等到告申庭成立后,她又被任命为副庭长,“那时候女法官很少,我心想,一定要和男同志做得一样好,甚至比他们做得更好。”
说是法官,但毕丽霞认为自己更像是一名基层法务工作者,“我差不多每天都骑着自行车去察看现场,搜集证据。”有一次,毕丽霞和另外一个同事坐着三轮摩托车走山路,一块小石头溅起来,正好砸在毕丽霞的太阳镜上,镜片当即碎成几片。同行的人都吓坏了,但她还坚持要完成当天的工作。“受害人眼巴巴盼着我们去,我不能让他们失望。”在毕丽霞的观念里,忠于法律为民执法是坚定不移的信念。
在农村,有很多简易纠纷,毕丽霞一方面要说服他们息诉,以节省国家的司法资源;另一方面还要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多方协调,尽量满足当事人的合理要求。“老百姓或许不太懂法律的条条款款,但他们有一颗明事理的心,我们只要把理给他们讲透了,接下来的工作就会容易一些。”
2007年9月,毕丽霞被聘为宁波市妇女维权志愿者和宁波市双学双比女能手协会常年法律顾问。如今,她仍为一些在婚姻、家庭和事业中利益受损的女性出谋划策、四处奔忙。女性维权尤其不易。现在,毕丽霞除了提供法律咨询外,同时还在做一些普法工作。“只有当事人的维权意识上去了,维权之路才会走得顺一点。”
宁波晚报记者 童程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