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原本想给儿子买套婚房,不料房屋买卖合同签的是过世的房主,导致过不了户。买主一怒之下把房东和中介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退还3万元定金并支付3万元违约金。近日,经奉化市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由房东退还买主定金28000元。
今年2月11日,奉化人王女士为给儿子买套房子作结婚之用,通过中介公司介绍,定下了一套70多平方米的二手房。次日,房东张女士带着儿子小马与王女士在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存量房屋买卖中介合同》,约定房屋总价为69万元,定金3万元,小马在合同上签的是房产证上的名字。
几天后,王女士在过户时意外得知,房产证上的名字其实是小马的父亲。真正的房屋所有人马某早在一年多前就已经因病去世了,因此不能过户。
王女士认为儿子冒充父亲签名卖房,存在欺瞒行为,违法《合同法》的诚信原则,而且合同上的主体已经不存在,无法实施过户等手续,于是将张女士以及中介公司告上法庭。
张女士在法庭上答辩称,出售的房屋确实是她与去世的丈夫共同所有的,在当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相关的继承手续还没有办好。考虑到儿子也是合法的继承人,所以签合同的那天把儿子也叫上了,并在合同上代为签下了父亲的名字。另外,张女士称目前丈夫的其他继承人都已放弃继承,现在已经将房产证、土地证都过户到了儿子名下,所以现在合同可以继续履行。
经过协商,法官建议双方各退一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由张女士退还王女士定金28000元。双方表示愿意接受。
宁波晚报记者 殷欣欣 通讯员 冯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