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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房合同的签名卖主居然已过世一年多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1-06-09 11:08:49

  中国宁波网讯 死人还能做买卖?这样的怪事,让奉化的王女士给碰上了。她花70多万元买来的房子准备给儿子结婚用,合同上签名的卖主,一年多前就已去世了。

  心里感觉“不吉利”的王女士,一怒之下将对方告上法庭。上周,奉化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这件离奇的卖房案。

  【起因】

  王女士年近5旬,眼看着儿子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就寻思着给儿子买套婚房用。去年2月中旬,王女士通过中介公司,得知张某有套70多平方米的二手房要出售,现场看房后,对房子的位置、采光、价格等都比较满意。

  第二天,房东张某带着儿子马某与王女士在中介公司见面,并出示了房产证的复印件,上面记载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为张某和“马某”。双方很快谈妥了房屋买卖的具体事项,并由三人共同签订了一份《存量房屋买卖中介合同》,约定房屋总价为69万元。王女士付了定金3万元。

  岂料几天之后,王女士偶然从邻居处了解到,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名的“马某”,其实早在一年多前就因病去世了。死人怎么还能签名卖房呢?!

  【真相】

  今年3月,王女士将张某及中介公司告上法庭,认为对方存在欺瞒行为,而且合同上的卖房主体不存在,无法实施过户等手续,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

  在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张某说,这间房子确实是她和已去世的丈夫马某所共有。去年2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丈夫马某去世后的有关继承手续还没有办好,但当时已明确告知了对方其丈夫去世的事实,并未故意欺瞒。考虑到儿子也是合法的继承人,所以签合同的那天把儿子也叫上了,并在合同上代为签下了父亲的名字。张某称,目前丈夫的其他继承人都已放弃继承,在3月8日已将房产证、土地证过户到了自己的名下,房屋买卖合同可以继续履行。

  但王女士坚持称,当时签合同时,以为房产证复印件上的“马某”就是在现场的张某儿子本名,怎么也没想到“马某”本人已经去世一年多了。

  【调解】

  事后,法官召集双方,进行了耐心调解。王女士坦言,自己买房子是给儿子结婚的,卖房合同上出现死者的名字,心里总归不舒服,“感觉不吉利”。

  法官建议双方各退一步。最后,经过协商,双方达成协议,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房东张某退还王女士定金28000元。

  宁波日报记者 余建文 通讯员 冯筏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