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过渡时期总路线的酝酿与提出
新民主主义社会无疑是带有过渡性质的社会形态。那么,如何实现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呢?毛泽东曾这样说过:“没有一个新民主主义的联合统一的国家,没有新民主主义的国家经济的发展,没有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合作社经济的发展,没有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即新民主主义文化的发展,没有几万万人民的个性的解放和个性的发展,一句话,没有一个由共产党领导的新式的资产阶级性质的彻底的民主革命,要想在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废墟上建立起社会主义社会来,那只是完全的空想。”这段话集中概括了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所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这就是说,只有经过新民主主义社会在政治、经济、文化全面而充分的发展,而且根据中国人民的需要和意愿,才能实现这种过渡。
到了1948年秋,中国革命的胜利已是指日可待,中国人民盼望已久的新民主主义的新中国很快将变成现实。在这年9月的中共中央政治会议上,中共领导人对何时转入社会主义进行了讨论。刘少奇在发言时提出,不能过早地采取社会主义,毛泽东插话说:“到底何时开始全线进攻?也许全国胜利后还要十五年。”当天为会议做结论时,毛泽东又说:“关于完成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的准备,苏联是会帮助我们的,首先帮助我们发展经济。我国在经济上完成民族独立,还要一二十年时间。我们要努力发展经济,由发展新民主主义经济过渡到社会主义。”在1949年1月的政治局会议上,毛泽东又表示,不要急于追求社会主义化,合作社不可能很快发展,大概要准备十几年功夫。这是党的领导人对新民主主义社会转入社会主义社会最早提出的具体时间表。
1949年7月4日,毛泽东在中央团校第一期毕业典礼上又讲:20年后,我们工业发展到一定程度,看其情况进入社会主义。1949年6月至8月,刘少奇代表中共中央访问苏联,期间在给斯大林的报告中说:“从现在起到实行一般民族资本的国有化,还需要一段相当长的时间。这段时间到底需要多久?这要看国际的和国内的各种条件来决定,我们估计或者需要十年到十五年。”
这是一个内部掌握而没有向社会公布的时间表,因此在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共同纲领》时,有人提出,既然承认新民主主义是一个过渡性质的阶段,一定要向社会主义过渡,因此在《共同纲领》就应该把这个前途写出来。经过讨论,最后没有采纳这种意见,理由是“应该经过解释,宣传,特别是实践来证明给全国人民看。只有全国人民在自己的实践中认识到这是唯一的最好的前途,才会真正承认它,并愿意全心全意为它奋斗”。
直到1951年,党的领导层还一直坚持需要一二十年的新民主主义建设阶段后才能转入社会主义的思想。这年年5月,刘少奇在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说:“现在就有人讲社会主义,我说这是讲早了,至少是早讲了十年。当然,作为理论和理想,我们做宣传工作还要讲,而作为实践的问题,十年建设之内社会主义是讲不到。十年以后建设得很好,那时我们看情况,就可以提一提这个问题:社会主义什么时候搞呀?但是还要看实际情况才能答复这个问题。十年以后可能采取某一些相当的社会主义步骤;也可能那时还不能采取这种步骤,还要再等几年。”同年7月,刘少奇在给马列学院第一班学员做报告时,也认为向社会主义过渡“少则十年,多则十五年,二十年恐怕不要”。
之所以党的领导认为需要一二十年的新民主主义建设阶段,才能采取社会主义步骤,其着眼点就在于只有经过一个比较长的新民主主义建设阶段,在为向社会主义过渡准备充分条件后,才能考虑过渡的问题。这本来是符合中国实际的。但从1952年开始,随着过渡时期总路线的酝酿和提出,这个设想被提前放弃了。
毛泽东等中央领导人是什么时候开始考虑可以结束新民主主义社会,据薄一波回忆,1952年下半年开始,毛泽东就考虑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1952年9月24日,他在中央书记处会议上提出:“十年到十五年基本上完成社会主义,不是十年以后才过渡到社会主义。”从这时到1953年上半年,毛泽东一直思考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
所谓向社会主义过渡,就是将私有制改造成为公有制,其中关键是将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为国营企业,将个体农业和个体手工业进行集体化改造。这时,毛泽东认为,经过三年多的时间,已经具备了对其进行改造的条件。
1952年10月,少奇同志率我党代表团参加苏共十九大期间,他受毛泽东的委托,于10月20日在莫斯科给斯大林写了一封长信。信中对我国过渡到社会主义所需的时间和能够实现的条件,进行了估算和分析:中国现在的工业生产总值(不包括手工业),国营企业已占67.3%,私人企业只占32.7%。在苏联帮助中国执行第一个五年计划之后,工业中国营经济的比重将会有更大的增加,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比重则会缩小到20%以下。十年后,私人工业会缩小到10%以下,国营工业将占90%以上。私人工业在比重上虽将缩小,但它们在绝对数上还会有些发展。因此,这时候多数资本家还会觉得满意,并与政府合作。他们的企业大体都要依赖国家供给原料、收购和推销成品及银行贷款等,并纳入国家计划之内,而不能独立经营。到那时,将征收资本家的工厂归国家所有。设想多数情况下采取的方式是,劝告资本家把工厂献给国家,国家保留资本家浪费的财产,分配能工作的资本家以工作,保障他们的生活。有特殊情形者,国家还可以付给他们一部分代价。
刘少奇还谈到了在农村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有利条件:参加互助合作的农民已占40%,而在老解放区这个比例已高达80%,已建立了几千组织较好的以土地入股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几个集体农场;富农阶级原本不占重要比重,老解放区的旧式富农已经消灭,虽然新富农近年有所发展但由于采取禁止党员雇工的政策,新富农不会有大的发展,而新解放区虽然保持富农经济,但在农民的斗争中富农经济已受到很大削弱,估计今后也不会有大发展。因此,互助合作运动是今后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方式。
中共中央的这个想法,得到了斯大林的赞同。10月24日,斯大林接见中共代表团,并且说:“我觉得你们的想法是对的。当我们掌握政权以后,过渡到社会主义去应该采取逐步的办法。你们对中国资产阶级所采取的态度是正确的。”
斯大林对中共中央关于过渡到社会主义的设想表示赞同,坚定毛泽东加快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信心。经过半年多的酝酿,1953年6月15日,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正式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会议期间,他在一个讲话提纲中写道:“总路线是照耀一切工作的灯塔。”“党的任务是在十年至十五年或者更多一些时间内,基本上完成国家工业化和社会主义的改造。”“所谓社会主义改造的部分:(一)农业;(二)手工业;(三)资本主义企业。”两个月后,他对这个总路线作了完整表述:“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基本上实现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条总路线,应是照耀我们各项工作的灯塔,各项工作离开它,就要犯右倾或‘左’倾的错误。”
1954年2月10日,党的七届四中全会通过决议,正式批准了中共中央政治局提出的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9月,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把这条总路线作为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写入总纲,它反映了亿万人民群众为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的强烈愿望。
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以后,在全党和全国人民中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在党内迅速统一了认识,也得到全国人民的拥护,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改造由此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