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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结婚4次 总嫌老婆"不完美" 又要起诉离婚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1-06-10 07:29:11

  中国宁波网讯 43岁的张某10年来共有过4段婚姻了,每次婚姻他都觉得老婆不够完美。

  3个月前,他又到法院起诉,想结束第4次婚姻。不过,昨天镇海法院认为他起诉离婚的理由不充分,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哪有十全十美的婚姻?”

  张某其貌不扬,是镇海一家公司的保安。

  他在诉状里说,他和妻子结婚3年了,去年他家的一套房子被列入拆迁范围,妻子得知后,要求把她的名字加入拆迁安置房的产权证,两人因此闹矛盾,感情破裂。

  庭审时,张某的妻子很委屈:“我从来没有说过要把自己的名字加进他家的房产证里,以后也不会说这样的话。”

  “知道他为什么要离婚吗?他以前就是这样,莫名其妙结婚,莫名其妙离婚。这是他10年里的第4段婚姻了,他总是不满意老婆,世界上哪有十全十美的婚姻?”

  张妻越说情绪越激动,“家里房子拆迁后,他搬到单位附近租房子住,我和儿子住在娘家,什么事情都不说,我收到法院的通知才知道他要和我离婚!”

  “一直在找适合自己的人”

  休庭进入调解程序,法官把张某单独叫到一边问他离婚的原因。张某一开始闷着头,不肯说,只是要求判离,法官询问再三,他才支吾着说了。

  “我33岁才结婚,之前谈了很多场恋爱,都在找一个最适合自己的人,但一直没找到。”张某说,第一段婚姻,他对妻子很满意,可丈母娘不好相处,因此他们离了;第二段和第三婚姻都很短,都是因为一些琐事,双方经常吵架,导致感情破裂。

  “现在的老婆仍不符合我的择偶标准。”张某说。

  “那你心目中的‘完美老婆’到底是什么样的?”法官问。

  张某没有回答。

  法官又征求了张妻的意见,张妻说,她对目前的这段婚姻还是很珍惜的,不愿意离婚。

  主审法官说,婚姻关系不同于恋爱关系,它是国家公权力对夫妻关系的确认和保护,是很严肃的,存续与否取决于男女双方的意愿,如果一方要解除婚姻关系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

  通讯员 谭文博 东南商报记者 胡珊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