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江东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蹊跷的借款纠纷案。原告男子说被告女子欠他钱,被告女子反说原告男子欠了她姐姐钱。
今年4月中旬,邵某到江东法院起诉与他有10多年交情的小丽。他说,去年11初,小丽打电话向他借5000元钱说有急用,并答应会尽快还钱,他就通过银行ATM机向小丽账户转了5000元。“因为当时匆忙,又是打电话借的钱,所以就没有让对方出具借条。可后来我多次讨要这笔借款,对方始终拖延不还,所以只能提起诉讼。”
江东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被告小丽请了姐姐小美做诉讼代理人,姐妹俩一起出庭。姐妹俩对邵某通过银行ATM机转账5000元一事没有否认,但指出这笔钱不是借款。小丽说,邵某跟她认识确实有10年了,但平时一直都不怎么联系,而真正跟邵某有瓜葛的是自己的姐姐小美!
原来,小美早年离异,去年通过小丽刚认识邵某。邵某和小美发展了一段婚外情,被邵某妻子发现,两个人分开了。小丽说,邵某和小美在一起时,向小美借了许多钱。但由于当时两人是情人关系,就没有出具借条。而这笔5000元钱,正是邵某还给小美的。由于小丽的银行卡一直放在小美身边,小美让邵某将钱打到了小丽银行卡里。
江东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邵某有ATM机转账凭据,依法可以视为借款给小丽的依据,邵某和小丽相识10多年,小丽收到借款而未出具借条也符合日常生活常理;虽然小丽认为双方的借款关系不存在,但是不能提供证据。因此,法院对小丽提出的邵某实际还款给小美的说法不予支持,依法判决小丽归还邵某借款本金5000元。
宁波晚报记者 殷欣欣 通讯员 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