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财政部、商务部日前联合发布《2011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范围及标准》公告,对符合一定条件、提前报废更新的城市公交、农村客运车辆以及提前报废的重型载货汽车给予资金补贴,最高补贴1.8万元。
记者昨天从宁波市财政局和贸易局了解到,由于今年操作模式较往年有所变化,目前只接到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范围及标准,具体操作细则还需等国家两部门的消息。
按照公告,在2011年12月31日之前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使用6年(含)不到15年,车长大于4.8米(含)、小于7.5米,并于当年更新的农村客运车辆,每辆车补贴11000元;使用8年(含)且不到15年,并于当年更新的城市公交车,每辆车补贴18000元;使用10年(含)不到15年的重型载货汽车,每辆车补贴18000元。无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补贴范围。
今年的补贴条件适当调整了补贴车辆使用年限。按原先规定,城市公交、农村客运、重型载货汽车等补贴车辆的使用年限分别为7至9年、4至8年、7至9年。
为了增强补贴政策的吸引力,参照汽车以旧换新的补贴标准,今年将城市公交、农村客运、重型载货汽车的补贴标准分别由15000元、10000元、5000元调增到18000元、11000元、18000元。
不过甬城车界人士认为,尽管补贴标准有所提高,而且现在鼓励车市发展的政策也较往年有所减少,但是新一轮的老旧报废车补贴对车市拉动力度依然不会太大。
宁波晚报记者 黄剑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