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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热空调投诉也热 工商部门为消费者维权支招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1-06-14 13:08:42

  ■夏季维权系列之一

  随着夏季的到来,空调又到了旺销季节。笔者从市工商局12315中心了解到,进入5月以后空调投诉剧增,5月份共受理各类空调申诉77起,比4月份增加了2.5倍。在此,市工商局特别整理了几个典型维权案例以提请消费者警示。

  预订要签书面订购协议

  家住鄞州的葛女士于5月18日电话联系了宁波某电器服务有限公司,双方电话约定空调购买价格2550元,由商家负责送货上门后再付款。一个星期后,等葛女士去付款购买时,该公司却答复:空调因天气炎热已经涨价,葛女士要购买必须给付现阶段的销售价2650元。由于葛女士与商家的预约行为没有相应的书面协议作印证,最终还是以2630元的价格购买了空调。

  工商提醒:电话预约难作数,如果要预订,最好亲自上门就型号、价格、安装等事项,与商家签订详细的书面订购协议。

  买后要亲自开箱检验

  5月1日,俞先生在杭州湾的某路边电器商店以25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格力空调,因当时要搬新家,俞先生决定月底再安装,因此也未拆开检查就搬回了家。5月29日,当俞先生请工人安装时,打开外包装发现空调外面的商标模糊,有的地方甚至有锈斑,通风过滤网上还积有很厚的灰尘。俞先生意识到买到了翻新机,立即给商场负责人打电话,却怎么也打不通了。

  工商提醒:购买后要及时开箱查验商品及相关零部件是否全新、完整,并注意查看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型号、三包凭证等,确有需要还可要求进行技术指导和插电测试。

  安装谨防商家“二次收费”

  5月1日,家住慈溪的杨先生在某电器商店购买了一台挂壁式空调,商家当时书面承诺免费安装。当安装时,面对杨先生提出的让专业师傅在外墙上打孔的要求,商家却坚称要额外收费,其理由是杨先生之前并没有在书面协议上写明打孔的具体要求。最终,杨先生付了30元的打孔费。

  工商提醒:对于家电免费安装一定要有书面协议,不但消费者要写明安装的具体要求,最好让销售人员明示收费项目,并书面承诺“除明示收费项目外,其他项目均不再另行收费”。

  包修、保修概念大不一样

  家住杭州湾的陈先生于5月份购买了一台某品牌空调,但是5月15日启用后发现空调不能制冷。维修人员在随后的5天内对该空调维修了4次,还是没有修好。为此陈先生提出了换机的要求,但是商家不同意。最终经过工商人员的调解,商家同意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空调。

  余姚赵先生的空调是2006年购买的,因氟利昂用完导致制冷出现问题,商家在上门维修后要求赵先生支付120元氟利昂添加费,而赵先生认为自己的空调在商家承诺的6年保修期内,因此不愿付费,双方遂起争执。但最终赵先生还是给付了120元的氟利昂添加费。

  工商提醒:一般而言“包修”是指三包有效期内商品发生故障,商家包维修且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可以凭购物凭证和三包证明,以及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向销售者要求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或退货。按照有关规定,空调的三包有效期是整机一年。而“保修”一般是由厂商根据自己产品的性质和价值,自行作出的以延长保修期限吸引消费者的促销手段,超过“三包”有效期而又在商家承诺的“保修期”之内,维修该商品可以收取零件成本费。

  通讯员 孔颖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