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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自主创业者可获场租补贴 最高不超3000元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1-06-15 11:17:53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昨天从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鼓励在宁波的创业者,《宁波市创业场租补贴实施细则》近日出台,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者,可享受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元的经营场所租金补贴。

  《细则》的适用对象为:在鄞州、海曙、江东、江北、镇海、北仑区、大榭开发区、国家高新区、保税区和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下称“市辖各区”)内,首次创业从事个体经营,且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户籍创业人员(以下简称“创业者”)和非本市户籍在甬高校在校大学生(以下简称“在校生”)。

  此外,要想申请场租补贴,还必须满足下面两项条件之一:在各种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等创业平台外租赁场地,且签订场租协议期限在1年以上的;或在2011年1月1日后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的。

  《细则》规定,按年租金10%的标准给予经营场所租金补贴,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元;经营场所租金补贴期限每次最长不超过12个月,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对创业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经营场所租金补贴最长计算至法定退休到龄月份。

  创业场租补贴可以随时申报、政府按季拨付。创业者和在校生经营满1年后,可向工商营业执照上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宁波市创业场租补贴申请表》,经当地工商部门进行首次创业确认,并提供规定的申报材料。

  通讯员 仲崇刚 东南商报记者 樊卓婧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