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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占机动车道 “抢”来一份危险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1-06-15 11:36:43

网友“月季小强”6月13日12路公交车上拍摄海曙灵桥路

市民李先生6月13日下午5点30分拍摄于联丰路

网友“兔妈妈”6月14日上午拍摄于徐戎路

  昨天,“‘我当电子警察’——街拍骑车人、行人交通违法”活动第二期抓拍行动顺利开出,主要针对“非机动车载人载货”这一违法行为进行了抓拍。图片生动形象,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相互提醒、呼吁广大市民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远离事故的真情善意。

  在所有收到的抓拍照片中,有很大部分是通过手机拍摄的,也能很好表达抓拍者的意图,市民的监督可说是无处不在。

  街拍活动将继续进行,热心市民依然可以通过活动信箱(yq87682647@163.com)、宁波晚报网(登录www.nbwb.com.cn,蜜镜头之街拍交通违法活动栏目)、宁波晚报、宁波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微博等多种渠道发送抓拍照片。

  “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现场踩点

  昨天上午,大雨滂沱,给电动自行车、行人出行平添了很多烦恼。早高峰时段,记者来到环城南路与宁南北路交叉路口,看到不少电动自行车从机动车道借道行驶,行驶速度还挺快。

  “非机动车道不好走,反正那么多人都在一起占道行驶。”市民成先生表示,与机动车道相比,非机动车道骑车很颠簸,雨天特别容易打滑。“凭什么非机动车道要比机动车道小,也要维护骑‘电驴’者的权利吧。”有市民附和。

  尽管非机动车道存在设计缺陷,但据记者了解,就因为电动自行车强行占用机动车道,环城南路一线路段已发生过多起伤人或伤亡事故。据交警部门不完全统计,自环城南路开通以来,已经有十几人为此丧命。生命一旦消逝,不可逆转。

  非机动车是不是非得开到机动车道上去呢?不少市民以道路施工、非机动车道难走、机动车道上没有车等理由为自己开脱,即便多次受到惩罚也难以改正。难道真是违法成本太低了么?

  宁波晚报记者 徐叶 通讯员 陆明光 周瑾

  本期获奖名单及明日刊登主题

  “月季小强”手机尾号9004 “tangbinquan”手机尾号9080

  李先生手机尾号3565 “兔妈妈”手机尾号7035

  请上述获奖者尽快至宁波晚报社会新闻部(610室)领取50元奖金。

  未刊登照片继续滚动至下期,请市民继续踊跃投稿,来稿烦请注明抓拍地点和时间,并备注个人联系方式。

  明日刊登主题: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有抓拍其他违法行为者也欢迎投稿。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