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6月16日讯(记者龚一鸣 通讯员黄前潮 陆一慧)为贯彻“两院两部”《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精神,昨天上午,白沙司法所组织辖区14名社区服刑人员,在街道社区矫正管理教育中心集中学习刑法修正案(八)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对社区矫正的新规定。
据了解,禁止令制度是我国刑罚制度的一个重要创新,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刑法修正案(八)》新增了有关禁止令的规定,禁止令是对管制犯、缓刑犯具体执行监管措施的一个重大革新。2011年4月30日以前犯罪,被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况,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依据修正后刑法宣告禁止令。
在学习过程中,司法所梁所长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就宣告禁止令的条件,禁止令的具体内容、期限、执行机关,违反禁止令的法律后果等相关问题作了详细的阐释,并组织矫正对象进行了分组讨论,收到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