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新闻网讯(记者张 亮 通讯员张静君)日前,记者从区民政局了解到,我区将扩大高龄津贴发放范围,首次增加80周岁至99周岁老人为高龄津贴发放对象,具体发放标准为80周岁(含80周岁)—89周岁每人每月50元;90周岁(含90周岁)—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百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仍按原规定发放。
首次登记的80周岁以上(1931年6月30日以前出生)高龄老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农村信用社卡原件、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村或社区居委会进行申请登记,失能高龄老人可委托家人代办。
据悉,根据宁波市统一规定,该高龄津贴从今年4月1日起补发。